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小鳥兒快過來~)時間20年前 (2005/10/26 01:07), 編輯推噓2(422)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20 (看更多)
呼...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如果legist的說法可行的話 店內有100種滑鼠 50種不同品牌的筆電 我可以先買一隻最便宜的滑鼠 然後用一天後再換另一種... 我可以憑發票 補差價 用完100種滑鼠... 然後再說 這些滑鼠不適合我...然後我補差價換筆電 然後..先買最便宜那台 然後用幾天再換另一種... 以同樣的方式 我可以用50種筆電... 然後再說 筆電不適合我...我要換電漿電視... 這個例子好像有點極端 不過如果真的可以這樣換嗎? -- 所有從我身邊你可以帶走的 你就取吧 除了愛以外 除非你願意..用愛交換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1.81

10/26 01:25, , 1F
如果真的能這樣的話,好像在挑店家的規定漏洞
10/26 01:25, 1F

10/26 08:39, , 2F
拿電視購物來說好了,某台提供十日鑑賞期,所以可以每月用三
10/26 08:39, 2F

10/26 08:40, , 3F
台最新的相機而不用花錢,只要該台沒說你把相機弄壞不給退貨
10/26 08:40, 3F

10/26 08:41, , 4F
這樣搞是合法的,但其中有許多風險存在(退錢太慢,東西壞了..
10/26 08:41, 4F

10/26 16:50, , 5F
當然可以 敢定這種規則 就得承擔後果 不然是定假的是不是?
10/26 16:50, 5F

10/26 17:48, , 6F
你覺得你的人生可以浪費在這種小事上的話..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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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2:23, , 7F
推 人生可以浪費在這種小事上..
11/04 02:23, 7F

11/05 23:38, , 8F
這位仁兄寫的真是太好太貼切了,雖然他的舉例太極端了點XD
11/05 23:38, 8F
文章代碼(AID): #13NcP9zL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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