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奕之華)時間20年前 (2005/10/27 18:0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0 (看更多)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那我可以問個問題嗎? : 消費者的權力要爭取,那義務呢? 消費者的義務呀,嗯,我想應該是多付些錢。 不然廠商沒辦法做更好的服務。 當然,先決條件那不是爛廠商,說一套做一套。 : 既然商家的權利義務都要盡到! : 那消費者是不是只要在期限內,然後商品 : 無瑕疵狀況下,達到所需求的商品... : 商品拆了使用不喜歡或不合用..... : 而店家也規定3天內可換貨,沒有說商品 : 正常狀況下不可換........... : 各位大大的意思是如此嗎? 是的。 重點是,這是商家自己所開的條件,並非是消費者所開的條件。 消保法也沒規定正常品可以退換貨。 如果以原PO所提的: 「3天內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 就是可以如此,如果不能的話,那是商家的問題,並非是消費者的問題 如果商家做不到的話,就不要提出這種口號。 如果僅接受瑕疵品的退貨,那是不是應該要有個比較詳細的說明。 比如說前面加「瑕疵品」三個字。 如果僅能限一次,那就明寫出來。 舉個例子來說,有廠商宣稱硬碟保固三年,但事實上第二、三年要收費。 就已經引起抗議了,因為這與我們一般保固的認知不同。 最重要的是,廠商第二、三年要收費,都有寫在保證書以及網頁上。 也許廠商沒錯,至少有盡到說明的責任,但玩文字遊戲這點其實並不可取。 : 那我希望有人可身體力行去做一次,希望有 : 實際例子來看.... 我自己是在基隆路與信義路交叉口的黃色鬼屋退過軟碟機 不過,倒不是我要拗他退,我只是問能不能換而已。 不過,我明明記得黃色鬼屋好像沒有無條件退貨的條款說ORZ。 嗯,我記得板上有人在百貨公司買東西 因為不喜歡而有退貨成功的例子。 : 如果有的話請告訴我是哪一商家,我絕對在 : 台灣區內不論那個地方我都願意跑過去那個 : 商家買,不論要換幾次貨我都甘願,而消費 : 者所負擔換貨所衍生出的成本(郵資,交通費) : 我可自行承擔..... 那推文中的好市多已經有提了可以退換貨,你可以去試試了。 不過我印象中,會員卡要年費,你可以去辦了。 : 我知道有人會說你要這麼做是妳的事,沒有人 : 需要身體力行做你指定的事....... : 拿出實務來吧!理論條文我都看的懂 其實不太懂你要表達的, 原PO是權益損失,就我們的觀點來看,是要維護他的權益。 你這篇給我的感覺是要找出好店家。 如果有這樣好的店家,我想就不會有類似原PO的人上來, 訴說他們權益遭受到損失的問題。 所謂的拿出實務,並不是要找出好店家, 而是能夠盡量爭取到權益。板友發生了問題,並且試著解決,然後在板上回報 而結果也幫助了其他的板友,這才是可貴的實務。 找好店家並非是這個板的重點,該去好店板一類才是。 -- 歡迎來到以下六板: PhotoCritic(相片批評室) A_Beginner(電腦入門者) Liu (蝦米族樂園) key_mou_pad(鍵.鼠.板) LCD (液晶螢幕)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44.98
文章代碼(AID): #13OANIoN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OANIoN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