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green)時間20年前 (2005/10/27 18: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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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情""理"二方面來說 我覺得你太執著於"情"這方面了 其實我不太懂你所謂的消費者的義務是指? 消費者的義務是指事先應做好功課嗎? 也許這就是你所指的消費者義務 但如果該店家並未自行標榜"三天內可換貨" 今天消費者若未做好功課而購買了不合用之商品 很抱歉!進版畫面就寫的很清楚 若非郵購或訪問買賣,除了瑕疵故障 該消費者請自認倒楣 這種情況,消費者有沒有盡到所謂的"義務" 其實店家也不用去管,不是嗎? 反正買錯,消費者自行要承擔 這是第一種情況 但這則討論是,該店家自行多訂了一條規則--"三日內可換貨" 這是第二種情況 今天我沒去過這家賣場,假設該賣場並未加上任何但書 那麼,該賣場便要遵行這條規則 不管該消費者是否有盡到所謂的"義務" 消費者該盡的義務重要嗎? 以前後兩種情況來看,對店家來說都不重要 那是消費者自己的事 當然,現實生活中若店家幫助消費者了解商品 或消費者自行做好功課會比較好 但那省下的,只是"麻煩" 第一種情況,消費者買錯來換 店家有權可以拒絕,就算搬出消基會也一樣 第二種情況,消費者買錯來換 店家一樣可以拒絕,但鬧到消基會消保會 那邊比較有利--消費者 當然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情況通常會複雜許多 例如第一種情況,店家也許會斟酌情況給予換貨 第二種情況,也許消費者會自認理虧或懶得吵 而未行使店家給予他可換貨之權利 情理兩方面 在現實中多半會折衷取對兩方皆有利或損失較小的方式 但若真的店家與消費者意見不合 那麼最後也只能依法律解決 也就是今天你若真的找到你所說的 "三天內可換貨"且未加任何但書的店家 你要行使你的權利有何不可? 雖然要遇到從頭到尾都很阿莎力的店家可能有點難 但真的鬧到雙方有不愉快的場面發生 多花的時間精力,如果你願意接受 放心!最後你還是可以如願以償 我是沒遇過這種店家啦! 一直覺得在台灣這種店家要很有勇氣才行= = 不過推文中也有人提到有店家這麼做 只要你願意的話 情理情理,鬧到最後還是得用"理"字來解決 還是能符合你的要求 看你願不願意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8.6
文章代碼(AID): #13OAanZf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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