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傾聽消保官的難處~熱水器引起火災事件
※ 引述《nottem (黑黑屬)》之銘言:
: 我是看過消防單位的火場鑑定報告
解釋一下,火場鑑識報告--依消防隊的說明,只能給法官調閱
我們小老百姓只能申請"火災證明"...
所以火災證明中只能載明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發生火災...
: 我不太懂廠商所承認的錯誤是指哪個部分
: 如果是指該型產品本身設計不良卻在市面流通
: 這樣已經嚴重影響消費者之財產身體健康
: 則該消保官應該能夠馬上要求產品下架...
: 但我也覺得這廠商實在很沒誠意
: 連個當作是慰問金之類都不願意
至於商品本身並不是整批設計不良..
所以在市面上流通沒有問題..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我們買來的熱水器一年多就開始故障..
請熱水器原廠廠商來修繕...
維修三次..都是維修後一~二天可使用..
馬上就又故障..第三次雖維持比較久..大約一週左右...
可是這次就直接發生火災了..
主要的爭點是在..我們買的不是一般便宜的熱水器
而是一台將近一萬元的熱水器..(平常一台三~五千元就有了)
廠商的後續維修皆收費..且收費昂貴...
其實廠商有錯誤的部分是..他們派出來的維修人員..
並沒有執照..
所以維修過程其實有著很大的問題..
以致於引發我們家的火災...
相信大家也都不想買到有瑕疵的商品...
而買到有瑕疵的商品..一開始沒有發覺...
就只能不斷的送修..
只是商品的損害程度不至於造成"火災"的後果..
因此對於廠商的態度及處理方式..分享出來..
當然也是希望有能人可以給予建議..
另一方面只是不希望再有人受害...^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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