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傾聽消保官的難處~熱水器引起火災事件
我同意i大有關證據資料的保存之重要性
該份消防單位就火場之火災鑑定報告非常重要
尤其內容中有關起火點、起火原因等資訊是重要依據
消保官的協商會議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
因為除了部分案件責任歸屬明確容易明快處理
大部分召開協商會議
多是案件內容本身是具有爭議性的
而且消保官也是必須根據充分的證據
才能就案件的責任輕重比例來進行協商
因此原PO提到有關金額刪刪減減的部分
消保官應該原希望能以協商的方式來處理
不然告上法院可能曠日費時又訟累
但畢竟消保官不是法官
不能要求業者要賠多少錢就多少錢~
或消費者要求多少業者就要接受
如此消費者或業者未必都能夠全然接受
而且永遠無法有結論
因此企圖取得一個較為折衷而雙方都能夠接受的金額
另外協商不成立也不代表此事無解
消費者還是可以向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但法官同樣還是必須看相關的證據才能做出裁決
所以我才會強調證據力的重要性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cici2005 (忿忿不平)》之銘言:
: : 六月我因熱水器引起火災而求助消保官
: 對於原作的事件,我也沒有答案,
: 但此事件讓我們更明白,保存證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 有證據才可能找出真相.
: 對於熱水器可能因維修不良,而產生火災,
: 當時消防隊有到達滅火嗎?或者是自己滅火的,
: 我想,應該可在事後,請消防相關單位做火災鑑定,以確認責任歸屬吧!?
: 有人能提供這方面的資訊嗎?
: 或者消保官有教原作(申訴人)應該怎麼做嗎?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5.3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onsum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