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傾聽消保官的難處~熱水器引起火災事件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8/06 0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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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i大有關證據資料的保存之重要性 該份消防單位就火場之火災鑑定報告非常重要 尤其內容中有關起火點、起火原因等資訊是重要依據 消保官的協商會議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 因為除了部分案件責任歸屬明確容易明快處理 大部分召開協商會議 多是案件內容本身是具有爭議性的 而且消保官也是必須根據充分的證據 才能就案件的責任輕重比例來進行協商 因此原PO提到有關金額刪刪減減的部分 消保官應該原希望能以協商的方式來處理 不然告上法院可能曠日費時又訟累 但畢竟消保官不是法官 不能要求業者要賠多少錢就多少錢~ 或消費者要求多少業者就要接受 如此消費者或業者未必都能夠全然接受 而且永遠無法有結論 因此企圖取得一個較為折衷而雙方都能夠接受的金額 另外協商不成立也不代表此事無解 消費者還是可以向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但法官同樣還是必須看相關的證據才能做出裁決 所以我才會強調證據力的重要性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cici2005 (忿忿不平)》之銘言: : : 六月我因熱水器引起火災而求助消保官 : 對於原作的事件,我也沒有答案, : 但此事件讓我們更明白,保存證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 有證據才可能找出真相. : 對於熱水器可能因維修不良,而產生火災, : 當時消防隊有到達滅火嗎?或者是自己滅火的, : 我想,應該可在事後,請消防相關單位做火災鑑定,以確認責任歸屬吧!? : 有人能提供這方面的資訊嗎? : 或者消保官有教原作(申訴人)應該怎麼做嗎?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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