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傾聽消保官的難處~熱水器引起火災事件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8/06 1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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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ci2005 (忿忿不平)》之銘言: : ※ 引述《nottem (黑黑屬)》之銘言: : : 我同意i大有關證據資料的保存之重要性 : 關於火災鑑識報告,已如前述... : 如nottem所言之資訊,於火災證明中,不存在... : 除非真的要上法院,消防單位才會將完整之鑑識報告交給法官... 我是看過消防單位的火場鑑定報告 內容將起火位置、造成起火可能原因、人為或非人為因素等都有詳細載明 如果報告只有某年某月發生過火災...好像太少了點... 這部分希望有強者來解答 : 其實我們有引發火災之熱水器的照片... : 這..真的不能拿來當做證據嗎...?? 你所認為提供的資料當然可以成為證據 但問題是必須評估能夠提供的多少的證據力~ 除非在市面流通的所有該產品經檢驗後確定具有瑕疵 不然這個舉證責任可能變成在消費者這邊 也就是消費者必須證明確實是該產品的瑕疵而引起火災 或廠商有未告知商品標示、使用方法等情形 而不是消費者使用操作不當所引起 但目前該熱水器已交由廠商取回 恐怕會有檢驗上的問題 難保廠商不會動過手腳.... : 火災造成我們房屋損毀及身體損傷是事實.. : 消保官將我們要求的賠償..刪減到連修補房屋的金額都不夠... : 這樣還調解失敗... : 唉...總之廠商沒有賠償的誠意... 我不太懂廠商所承認的錯誤是指哪個部分 如果是指該型產品本身設計不良卻在市面流通 這樣已經嚴重影響消費者之財產身體健康 則該消保官應該能夠馬上要求產品下架... 但我也覺得這廠商實在很沒誠意 連個當作是慰問金之類都不願意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8.180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8.180 (08/06 12:28)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8.180 (08/0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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