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士林夜市吃東西被店家自己多點菜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grant)時間15年前 (2010/02/01 02:05), 編輯推噓-8(0872)
留言8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民法第161條規定適用意思實現的情形有三: 1.依習慣,承諾無須通知,如與飯店訂房,飯店未必須通知其訂房結果。 2.依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如項自動販賣機投幣購買飲料, 沒有必要也難以通知相對人(販賣機設置人)。 3.依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如某甲因急迫向某乙緊急購物, 告知某乙如有存貨便即刻發貨,某乙便無須將其承諾的意思表示通知某甲。 不知到哪裡有提到 吃了就要給錢? 無視於 店家自己偷偷點菜 打人 損毀證物 菜單 噓人是蠻簡單不用腦 哪裡有成立了? "依習慣"<=== 我是第一次去那邊吃 有習慣? 不懂還亂舉法條...打打嘴砲在下面推文真的比較簡單 還花我幾分鐘去找法條 我在A店吃麵可以加麵加到飽 那依照這法條我去哪都可用? 我在台北市萬華區建宏牛肉麵吃 會送飲料 外帶湯加到滿 依習慣也可以到處這樣跟店家要求? 如果我要求被退回拒絕 ChrisBear yitto 你們兩個一定要幫我爭取喔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5.114

02/01 02:10, , 1F
ChrisBear yitto 麻煩一下mail手機給我喔
02/01 02:10, 1F

02/01 02:10, , 2F
我只單純想知道你點兩碗飯跟湯卻各多一碗 當下動作是啥
02/01 02:10, 2F

02/01 02:10, , 3F
這樣我出去吃東西才能讓你們實現你們的法條
02/01 02:10, 3F

02/01 02:10, , 4F
幫我爭取應該有的權力 謝謝
02/01 02:10, 4F

02/01 02:11, , 5F
以正常人思維會詢問店家為何會多這一份不是嗎?
02/01 02:11, 5F

02/01 02:11, , 6F
給fireflyyen
02/01 02:11, 6F

02/01 02:11, , 7F
我們只點了兩個套餐 就開始聊天 並沒有點湯點飯
02/01 02:11, 7F

02/01 02:12, , 8F
因為我們只是要找地方坐著聊天
02/01 02:12, 8F

02/01 02:13, , 9F
多拿一碗飯給妳是邀約 妳吃了不是承諾 那是啥 拒絕????
02/01 02:13, 9F

02/01 02:14, , 10F
習慣 不是你的習慣  是一般人的習慣
02/01 02:14, 10F

02/01 02:14, , 11F
都已經吃下肚了 當然也是不用通知啊 妳以行動表示妳接受
02/01 02:14, 11F

02/01 02:14, , 12F
科科 "習慣"都不清楚還要我回覆...
02/01 02:14, 12F

02/01 02:14, , 13F
店家自己畫菜單 然後送的人多送 不是店家做假? 噗嗤
02/01 02:14, 13F

02/01 02:15, , 14F
ChrisBear 我借你一本國小字典要嗎@@?
02/01 02:15, 14F

02/01 02:15, , 15F
習慣指的是習慣法 今天你那碗飯與店家毀單打人是兩碼子
02/01 02:15, 15F

02/01 02:15, , 16F
另外 妳的習慣真的與眾不同 飯店訂房沒聽過不通知的@@"
02/01 02:15, 16F

02/01 02:15, , 17F
我就事論事 店家打人那是傷害罪問題 毀單也不構成犯罪
02/01 02:15, 17F

02/01 02:15, , 18F
你不是說適用民法161 I 怎麼又跳針了XDD
02/01 02:15, 18F

02/01 02:15, , 19F
magicgreet 妳需要去買一本法律辭典
02/01 02:15, 19F

02/01 02:16, , 20F
唉唷毀壞證務不是犯罪XD..好啦好啦乖給你說就好早點睡
02/01 02:16, 20F

02/01 02:16, , 21F
那我希望你們多多推廣一下 你們腦內補完的法條@@
02/01 02:16, 21F

02/01 02:16, , 22F
記得mail給我電話喔 不要一直推文不敢mail :D
02/01 02:16, 22F

02/01 02:17, , 23F
問題是 兩份套餐三碗飯跟湯 怎麼想都不可能吧…
02/01 02:17, 23F

02/01 02:17, , 24F
看法條用國小字典那熊熊大數年法律不就白念了@@
02/01 02:17, 24F

02/01 02:17, , 25F
這樣我到處消費都可以依習慣來 吃吃喝喝多棒
02/01 02:17, 25F

02/01 02:17, , 26F
而且分裝這理由非常的牽強=.=
02/01 02:17, 26F

02/01 02:17, , 27F
fireflyyen 我去建宏牛肉麵 吃乾麵也送10$飲料 你覺得
02/01 02:17, 27F

02/01 02:17, , 28F
有什麼是不可能 有什麼是可能
02/01 02:17, 28F

02/01 02:18, , 29F
陳水扁也法律人啊 現在人在哪 還不是一個腦內補完
02/01 02:18, 29F

02/01 02:18, , 30F
都請他mail電話給我了 都還沒收到信 T口T
02/01 02:18, 30F

02/01 02:18, , 31F
熊熊大 妳靠法律吃飯的 交給妳了 我吃雞排 XD
02/01 02:18, 31F

02/01 02:19, , 32F
給妳電話她多虧啊 去事務所諮詢她可是要收費的 XD
02/01 02:19, 32F

02/01 02:19, , 33F
我無言了...是不是送不會先問?每家店作法都不同不是?
02/01 02:19, 33F

02/01 02:19, , 34F
而且是多一碗飯跟湯 怎麼想都不像是會多送的吧= =
02/01 02:19, 34F

02/01 02:20, , 35F
覽的理他...
02/01 02:20, 35F

02/01 02:20, , 36F
因為店家作假偷畫 所以多送 我也是第一次去消費
02/01 02:20, 36F

02/01 02:20, , 37F
好會凹
02/01 02:20, 37F

02/01 02:20, , 38F
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02/01 02:20, 38F

02/01 02:20, , 39F
看吧 貼了161 I 知道理虧就不敢講話了
02/01 02:20, 39F

02/01 02:20, , 40F
他這麼厲害 我哪敢比的上他 連習慣還有要約都搞不清楚
02/01 02:20, 40F

02/01 02:20, , 41F
而且照你剛剛回的會送飲料 不就跟你文章內文自打嘴巴..
02/01 02:20, 41F

02/01 02:21, , 42F
因為你已經認定該店家會多送"飯跟湯"才吃掉了
02/01 02:21, 42F

02/01 02:21, , 43F
好啦乖 PTT 很多版 有一個版給你們占地為王 自己高興就
02/01 02:21, 43F

02/01 02:21, , 44F
好了 不要破壞ChrisBear在你們心中的地位
02/01 02:21, 44F

02/01 02:21, , 45F
不要把知識家的東西貼上來 這打上的只是教科書內容
02/01 02:21, 45F

02/01 02:21, , 46F
所以根本不用請其他人爭取 你自己就已經吃下去了= ="
02/01 02:21, 46F

02/01 02:21, , 47F
老早就看過 
02/01 02:21, 47F

02/01 02:21, , 48F
損毀證務不犯法 吃東西可以依習慣 多學到一條 腦內法
02/01 02:21, 48F

02/01 02:23, , 49F
店家拿食物到你面前 多一碗飯正常人都會問
02/01 02:23, 49F

02/01 02:23, , 50F
結果習慣是你自己的習慣 別套用到別人身上 謝謝
02/01 02:23, 50F

02/01 02:23, , 51F
你沒問反而繼續吃 代表你接受老闆的邀約
02/01 02:23, 51F

02/01 02:23, , 52F
花幾分鐘找法條的人 遠勝於研究過法條的人 佩服
02/01 02:23, 52F

02/01 02:24, , 53F
損證物如果是被告自己毀損沒罪 要不要把法條解釋給你啊
02/01 02:24, 53F

02/01 02:24, , 54F
到底哪家飯店訂房不通知結果的或這是哪的習慣有人知嗎??
02/01 02:24, 54F

02/01 02:24, , 55F
法條規定毀損他人刑事案件證物才有罪
02/01 02:24, 55F

02/01 02:25, , 56F
毀損自己刑事案件證據無罪...快去查知識家
02/01 02:25, 56F

02/01 02:26, , 57F
要跟他說是那一條法條嗎? 
02/01 02:26, 57F

02/01 02:26, , 58F
不知道要找多久
02/01 02:26, 58F

02/01 02:26, , 59F
果沒反應了 問你是不是都習慣把多一碗飯湯當多送都不講
02/01 02:26, 59F

02/01 02:28, , 60F
所以 原PO習慣把多的菜飯吃掉 本不用誰來幫你爭取..
02/01 02:28, 60F

02/01 02:29, , 61F
究竟是店家先畫線 還是吃完再畫線 也沒說 
02/01 02:29, 61F

02/01 02:32, , 62F
收了菜單自己畫
02/01 02:32, 62F

02/01 02:33, , 63F
明明就消費糾紛 跳痛到刑事去Zzz
02/01 02:33, 63F

02/01 02:43, , 64F
應該先去了解法條寫的意思 而不是先發表你自己對法條解釋
02/01 02:43, 64F

02/01 02:44, , 65F
那你們兩位何嘗不是自己解釋 就說給我手機號碼
02/01 02:44, 65F

02/01 02:45, , 66F
我出去吃東西要凹再打給你們 也不給我Q_Q
02/01 02:45, 66F

02/01 02:49, , 67F
就算要諮詢費也OK 去吃王品能凹也不錯
02/01 02:49, 67F

02/01 02:49, , 68F
記得要給喔
02/01 02:49, 68F

02/01 02:52, , 69F
看不下去了..從你的語氣跟推文根本就是來鬧的
02/01 02:52, 69F

02/01 02:53, , 70F
完全不是討論的語氣 根本只是為了鬧而鬧罷了
02/01 02:53, 70F

02/01 02:54, , 71F
不是啊,那兩位自己叫我看161I 我貼了
02/01 02:54, 71F

02/01 02:54, , 72F
他們又說法條不是這樣解釋
02/01 02:54, 72F

02/01 02:55, , 73F
我要求他們留個電話 給我諮詢 收費也可以啊
02/01 02:55, 73F

02/01 02:55, , 74F
結果咧..噗嗤 我在等chrisbear 看他要發啥文
02/01 02:55, 74F

02/01 02:55, , 75F
不過我快睡著了
02/01 02:55, 75F

02/01 03:00, , 76F
等了一段時間 你也不說一下 當下多的湯飯做何處理…
02/01 03:00, 76F

02/01 03:01, , 77F
有沒有問店家? 還是又"習慣"當作是店家多給?
02/01 03:01, 77F

02/01 08:18, , 78F
硬凹
02/01 08:18, 78F

02/01 09:15, , 79F
解釋成店家送的?反正店家都很自動還會自動在白飯畫線 科科
02/01 09:15, 79F

02/01 09:16, , 80F
如果你是故意要吃看店家會怎樣處理 我只能... lol
02/01 09:16, 80F
文章代碼(AID): #1BPSPQgs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BPSPQgs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