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也是有關補習班退費轉讓的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8/26 19: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因為文字明明白白的擺在那裡, 你要補習班的人再去闡釋,也不可能有所突破。 分兩種情形加以說明; 一是退費: 未開課退75%以及逾三分之一不退費的說法,基本上沒錯,很難推翻, 不過其中沒提到的是,未逾三分之一時,至少可退回一半。 你可能要算一算超過三分之一沒,如果沒超過,可去主張。 不無小補。不過要注意補習班的開課期間。 二是轉讓: 契約範本裡沒有對於「如何轉讓」或者「得否轉讓」加以明文, 其它法令也沒有特別的禁止或放寬規定, 所以補習班和你的契約或者某些附件裡, 對於轉讓的約款,基本上因為是契約,所以有其效力。 不過因為其屬於定型化約款,所以效力必須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 最主要的關鍵在於消保法第十二條的解釋及適用, 相關的論述,如果有興趣,可繼續討論, 不過因為這不是法板,簡單只說結論, 可以試試主張: 因為你的轉讓權利受到限制或剝奪,所以該約款明顯不利於消費者, 而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情形。 不過這種約款是否真的會被認為符合消保法第十二條,不知道。 於補習班報名後之轉讓,碰到的人不在少數, 早期的契約範本裡沒有(最近新聞報導那個新的不曉得有沒有), 其他法令也付之闕如, 對於這種情形,個人推測,不是因不知,而是擺不平。 空白或灰色地帶,不妨闖一下,反正最多就是什麼都拿不回來。 你自己去談大概不會有進展,找一下其他大人, 或者直接以書面往來,可能效果較好。 --- 有些補習班的契約真的讓人不敢恭維, 我簽過一份人事保證,上面每條約款都違反法令之明文, 其中甚至有一條是:保證人連帶負刑事責任 這種文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8.83 ※ 編輯: roura 來自: 218.161.8.83 (08/26 23:14)
文章代碼(AID): #133mG1C_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33mG1C_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