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也是有關補習班退費轉讓的問題
因為文字明明白白的擺在那裡,
你要補習班的人再去闡釋,也不可能有所突破。
分兩種情形加以說明;
一是退費:
未開課退75%以及逾三分之一不退費的說法,基本上沒錯,很難推翻,
不過其中沒提到的是,未逾三分之一時,至少可退回一半。
你可能要算一算超過三分之一沒,如果沒超過,可去主張。
不無小補。不過要注意補習班的開課期間。
二是轉讓:
契約範本裡沒有對於「如何轉讓」或者「得否轉讓」加以明文,
其它法令也沒有特別的禁止或放寬規定,
所以補習班和你的契約或者某些附件裡,
對於轉讓的約款,基本上因為是契約,所以有其效力。
不過因為其屬於定型化約款,所以效力必須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
最主要的關鍵在於消保法第十二條的解釋及適用,
相關的論述,如果有興趣,可繼續討論,
不過因為這不是法板,簡單只說結論,
可以試試主張:
因為你的轉讓權利受到限制或剝奪,所以該約款明顯不利於消費者,
而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情形。
不過這種約款是否真的會被認為符合消保法第十二條,不知道。
於補習班報名後之轉讓,碰到的人不在少數,
早期的契約範本裡沒有(最近新聞報導那個新的不曉得有沒有),
其他法令也付之闕如,
對於這種情形,個人推測,不是因不知,而是擺不平。
空白或灰色地帶,不妨闖一下,反正最多就是什麼都拿不回來。
你自己去談大概不會有進展,找一下其他大人,
或者直接以書面往來,可能效果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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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補習班的契約真的讓人不敢恭維,
我簽過一份人事保證,上面每條約款都違反法令之明文,
其中甚至有一條是:保證人連帶負刑事責任 這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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