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也是有關補習班退費轉讓的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需要個人說話)時間19年前 (2005/08/26 14: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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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消保官→教育部→台北市教育局 之前我同學(以下簡稱A)在台北市某補習班報名,繳清了20000元的學費也拿到收據。 但開課三個禮拜A同學都沒辦法去上課,接下來的課程也無法參加。 (此時課程還未到1/3) 因此他在網路上找到了欲接受轉讓的同學(以下簡稱B), 價錢談好了,所以到補習班欲作轉讓的動作。 沒想到補習班竟以A同學的價值(?)只有10000元, 所以只願意退還A同學20000*1/2=10000元, 而B同學要以新生的身分加入,也就是B同學仍要繳20000元, 他們補習班的說法是只在課程開始前接受全額轉讓,課程開始後不接受任何轉讓的動作! 現在問題來了,補習班是否可以私訂不可轉讓的規定? 教育局的回答是他們那邊沒有規定,端看A同學與補習班的契約內容。 但A同學自開始就只有繳費、拿收據的動作,而完全沒有看過契約內容, 沒拿上課証,也沒上過任何一堂課程。 那是否收據就可代表一種形式的契約?但收據上並未載明任何相關規定。 很令A同學不滿的是,他從頭到尾都沒享受到任何補習班的資源, 卻要平白付出10000元的費用,補習班又限制他轉讓的資格。 也因為不得轉讓的限制,補習班因此多收取了10000元的費用。 合理嗎?有沒有辦法為A同學爭取到較大的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1.94
文章代碼(AID): #133hFkVV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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