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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糾紛] 也是有關補習班退費轉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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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消保官→教育部→台北市教育局. 之前我同學(以下簡稱A)在台北市某補習班報名,繳清了20000元的學費也拿到收據。. 但開課三個禮拜A同學都沒辦法去上課,接下來的課程也無法參加。. (此時課程還未到1/3). 因此他在網路上找到了欲接受轉讓的同學(以下簡稱B),. 價錢談好了,所以到補習班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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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已經放棄轉讓的念頭了 但是我之前跟你朋友相同 消保--->補習班. 消保的回答是 教育部並沒有訂定轉讓的條例 一切視你跟補習班的契約而定. 我有問他 那真的是在法律上完全無法強制對方做些什麼摟. 她的回答是 一切看補習班..........只有退費才有明文規定. 我打去補習班問 答案是開課前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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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學已經劃位的話,而他未去上課. 補習班的作法是合理的,因為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歸則規定. 若未上課前已離去,補習班應退七成的費用. 自上課日起算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退二分之一的費用. 超過三分之一就不退費了. 補習班退二分之一算是依法行事. 名為轉讓其實是你同學要離開. 只能說在可以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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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文字明明白白的擺在那裡,. 你要補習班的人再去闡釋,也不可能有所突破。. 分兩種情形加以說明;. 一是退費:. 未開課退75%以及逾三分之一不退費的說法,基本上沒錯,很難推翻,. 不過其中沒提到的是,未逾三分之一時,至少可退回一半。. 你可能要算一算超過三分之一沒,如果沒超過,可去主張。. 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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