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回應 circlelee 推文及於 PttLaw 之申訴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lisoukou (不要用ILoveTaiwan耍白)時間18年前 (2008/08/13 04:22)推噓8(8推 0噓 3→)留言11則, 8人參與討論串10/12 (看更多)
※ 引述《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 但在本板揭露的時點,仍是在台大象棋版精華區尚有C板友姓名時所揭露的
: : 。嗣後刪除,當然在C刪除之後使該資訊由台大象棋版所消失,所以在其刪除之
: : 後,他人本不得以過去在該板精華區曾有您姓名之理由再行揭露。但本案之時點
: : 不同於此,似不得相併論。
: 我就一次說明白,台大象棋版的精華區文章,
: 連我也不知道會有我的id對照表,
: 那以經是五六年前的事,我還是被公佈才知道,
: 而且那個文章只是方便象棋社團朋友們交流的
所以說那個『ID對照表』就是通訊錄囉
: 並不代表就是公開的資訊,可以任意讓別人在他板公開…
: 連轉錄文章都要請求原po的同意,轉錄真實姓名竟然可以隨意公開…
轉錄文章方面是著作權的問題 你要拿來跟個人隱私權混為一談喔?????
在『真實姓名』方面 我倒想問你
姓『李』名『元華』的人在台灣只有你一個人嗎???????????????????????????
還是說你早就把你的真實姓名『李元華』拿去申請專利了???????
沒有嘛
既然沒有又哪來的『個人隱私』問題
順便跟你說一下
光是用YAHOO搜尋還能找到不少個真實姓名為『李元華』的人
他們的職業包括考生、教練、董事長....ETCETC
性別方面有男也有女
: 還有,若有類似這樣的id對照表出現,就代表已公開的資訊,那對照表上所有人id
: 對於其名字的隱私權不是就全然喪失了?
請你引用法律證明『真實姓名也算是個人隱私的一種』
今天我在公然場合叫我同學的本名 那我就算侵犯我那位同學的個人隱私喔????
: 這樣的說法 實在是非常奇怪…
: 所以只要找的到id對照表 ,任何人就可以任意公開散播
: id對照表內之人名,而沒有任何違規嗎?
哪來的違規??
你怎麼不去怪『當時製作ID對照表的人』??
他才是元兇耶
: 更離譜的是,如果id對照表一但公佈出來,就算後來刪除了,這也變成公開的資訊
: 大家還是可以任意公佈播散嗎?
: 舉例如下,某個社團有一天公佈了該社團的id對照表,後來有社友認為還是不要公佈的好
: 因為想要保留ptt上的私密性,於是隔天就將id對照表的文章刪除…
通常要迴避這個問題的最簡單方法就是申請分身ID XDDDDD
只要不是用來鬧版或當小白的 通常鄉民們也不會太在意啦
: 結果有 A 社友 因故在別的板被 B網友 公佈真實姓名,結果公佈姓名的人 完全無違規
: 因為「id對照表已公開了,刪除後還是一樣成為公開訊息,而且被公佈的時間點
: 當時id對照表還存在…」
: 所以A社友的id對應其姓名,就永遠地留在某個板面上…永無隱私
: po文的B網友 也完全無責任,也沒違規,因為po文的時間點,id對照表還存在…
: 所以id對照表一旦公開,就代表表上的所有人的真實姓名,立刻成為公開資訊
: 且其隱私權永遠喪失,因為只要有人在公開的時段裡,另在其他板面公佈了某id其姓名
: 那麼該員無違規,而文章中的姓名就永遠留在板面上,
: 而從此某id對其姓名的隱私權就永遠喪失…
: 這簡直豈有此理!?
不要廢話那麼多
你先拿出證據證明『真實姓名也能成為個人隱私權』再來說
: : 如果這裡的個人資料,如同本案,只限於該人已在他板公開之真實姓名,則
: : 我認為根本未侵害隱私權可言。人本當就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論代表他的符號是
: : 真實姓名、藝名、外號、學號、身分證字號等,還有我們的ID。其中,姓名是
: : 最普遍且最不應保護之個人資料,因為那是一個最常用,且在社會生活中必須為
: : 人所知悉之代碼。換言之,像身分證字號就應該受較高之保護,因為這並不必為
: : 人知悉,我們一樣可以對自己言論負責。
光是只看真實姓名跟藝名算什麼個人隱私??
那個去經紀公司就查的到了
就算不去查
等藝人出道時還不是會主動讓大家知道??(不然怎麼提升知名度阿)
: : 所以,「揭露已揭露之訊息」有無侵害隱私權,還得看這個個人資料的種類
: : 及私密性程度不同而個案認定之,並無法一概而論。但就本案觀之,僅揭露一已
: : 揭露之真實姓名,既非屬私密見不得人之事,亦非高度敏感性之資訊(如身分證
: : 字號/病歷/財務資訊等始較具高度敏感性),我個人實在不認為這有任何侵害
: : 隱私而言。
: 你個人認為這沒有侵害隱私,是你的判斷,但你是ptt站的板主,必須要遵守
: 或是至少不能違反 (除非你的板有特別聲明,如hate板) 此站的基本規定!
: 我們來看看violation板明定的看板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上述違規行為的第二項,「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
: 就已經寫的清清楚楚了…為何板主您還要一直拿現實生活的法條觀念來解釋?
: 現實生活公佈別人的名字,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
: 也沒人因此而報警、告上法庭
你還在跳針喔???
你的本名可是在咕狗查到的
要怪的話怎麼不見你去怪罪罪魁禍首咕狗??
你的真實姓名可是被咕狗洩漏出來的
: 如果你想照你的法條觀念來治板的話,你應該要主動聲明 此板的違規認定…
: 如果你沒特別提到的話,就代表是遵守站方的基本規定
: 這邊是bbs的ptt站
: 我還是再提一次,「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是違規的
: 這是所有bbs上的基本常識,ptt當然也是如此
: 再問大家一次,在ptt有那一個板可以任意公佈大家的真實姓名?
: 把別人的真實姓名任意公開、留在板面上,然後一堆人嘲笑怒罵…
: 最後結果還被稱之為「言論自由」
: 那些板友看不慣我 公佈就算了 板主又何必賭上自己的被申訴的可能
: 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若小組長認定違規,您會被計警告,滿兩次就被拔板主了
: 其他有公佈名字且嘲弄的人也會受到處罰
: 我之所以對板主那麼不滿的原因就在這…
: 因為保障基本的隱私權這是bbs上最基本的觀念
還在廢話做什麼
你先去找出『真實姓名也是個人隱私權』的證據出來再來說嘴吧
: 板主把現實生活的觀念拿來管理這個板,所以之前才會引用刑法法條,解釋罵人的刑責…
: 並告之大家私下侮辱並不違法,實在是令人搖頭…
私下場合又沒證據 那要用什麼法來管??
你可以保存證據阿
看你是要保存信件還是錄音存證
現在我私底下想著『李元華是個◎◎的OO』(有興趣的鄉民可以自行填字)
嚴格來說這也是私下侮辱阿
差別在於我沒親口說出來 這樣又犯了哪條法律
你這邊就讓我覺得你連他人的思想都要控制
: 您是在bbs上的ptt站的其中一板之板主,竟然連最基本的bbs違規觀念都不知…
: 反正我言盡於此,我也懶得再去申訴、提告的…
: 大家要罵、要公佈的就盡量去吧…
: 等小組長判決之後,大家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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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3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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