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回應 circlelee 推文及於 PttLaw 之申訴
※ 引述《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板主問題如下
: 當然,形式上 ta29 及 chinsummer 皆已揭露其姓名,惟若後者僅推文說:
: 「大家請看乙看板精華區」,因畢竟於該看板中,ID對照表屬於早已公開之個
: 人資料,若將早已公開之個人資料揭露者,仍認為此係應予處罰,各位板友認為
: 如此是否妥當?換句話說,我們是否應該處罰一個揭露已揭露之資訊的人?這是
: 在下第一個困惑之處,想請教大家。
: 我就這個問題,跟大家分享一下意見
: 1
: 基本常識皆知,在ptt上任何一個板都不能未經同意就公開個人訊息的
: 這是嚴重地破壞個人隱私行為!如果出現的話,該板板主一定是立刻刪文
: 如果留著不刪,等於也是讓破壞隱私行為繼續惡化下去…
: 2
: 多年前在ntuchess板的出現我的名字是 有經我同意過的
: 而ta29 chinsummer則是的把我名字惡意在此板公開,根本沒問過我
: 這個問題應不在於揭露已揭露之資訊的人
: 而是 有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的問題…
我想到去年許瑋倫與白目欒秀貞事件。
當時欒秀貞的手機號碼是我在八卦板公開的,但我並不是直接貼出 09xx-xxxxxx,
我只是貼出 google 連結,在 google 頁庫存檔裡有中天新聞台的記者聯絡電話,
就資訊可得性來說,只要願意去google的人,就會獲得欒小姐的電話,
當時欒秀貞打電話來威脅我說要採取法律途徑,我只是老神在在的問她:
「貼出一個 google 連結有什麼法律責任?」
「任何人都可以在 google 上查到妳欒小姐的電話,
妳該控告的是google,還是決定公開妳們記者姓名的中天網路部門?」
她悻悻然掛了電話,就再也沒有下文了。
我想這例子是不是能援引參考一下?
--
╭────────╮
│請問您為什麼 │ ╴ ╴ ╭───╮
│下定決心拋棄微軟 > εˋ▃ρ ξ─ 3 < 我窮。│
│擁抱自由軟體呢?│ 妓﹀∕  ̄﹀M ╰───╯
╰────────╯ 》 ║ Designed by Matsuzak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32.226
推
08/09 13:11, , 1F
08/09 13:11, 1F
→
08/09 13:13, , 2F
08/09 13:13, 2F
→
08/09 13:13, , 3F
08/09 13:13, 3F
推
08/09 14:32, , 4F
08/09 14:32, 4F
推
08/09 14:39, , 5F
08/09 14:39, 5F
→
08/09 14:39, , 6F
08/09 14:39, 6F
→
08/09 14:43, , 7F
08/09 14:43, 7F
推
08/09 18:03, , 8F
08/09 18:03, 8F
推
08/09 19:41, , 9F
08/09 19:41, 9F
推
08/09 22:48, , 10F
08/09 22:48, 10F
→
08/09 22:49, , 11F
08/09 22:49, 11F
推
08/09 23:08, , 12F
08/09 23:08, 12F
推
08/10 12:20, , 13F
08/10 12:20, 13F
→
08/10 12:21, , 14F
08/10 12:21, 14F
推
08/12 17:23, , 15F
08/12 17:23, 15F
推
08/17 02:00, , 16F
08/17 02:00, 16F
→
08/18 17:24, , 17F
08/18 17:24,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2 篇):
Anti-ramp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