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購物不給退?消基會:沒鑑賞期 違法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沙士冰)時間17年前 (2008/07/24 16:54),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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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4/1/13u0j.html 網路購物愈來愈盛行,根據露天拍賣統計,國內至少有20萬人從事網路拍賣。消基會表示 ,法律上規定包含網拍等郵購買賣,只要以企業經營都必須提供7天鑑賞期,但網拍業者 都表明一律不退貨,消基會指業者已經觸法!要求相關單位於以處理。 (劉映蘭報導) 許多民眾喜歡在網路上買東西,因為網路購物不用出門,甚至價格比較便宜;根據路口網 站統計,至少有20萬人是持續從事網拍的「活躍型賣家」,業績達百萬的一年成長77%。 不過網拍業者多半註明「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如果這 個賣家是企業而非個人,這樣明顯已經違法。 由於法令對於個人和企業經營的網拍賣家規範明顯不同,消保法規定包含電視、網路和型 錄等郵購買賣,如果是以企業經營一定要提供7天鑑賞期,不然就是觸法,而消基會也呼 籲路口網站和網拍平台業者,應該將兩者分類,以防業者鑽法律漏洞。 ------------------------------------------------------------------------------ 其實這則新聞應該要接著採訪消保會 畢竟消保會是正式的官方機構 這種報導口氣只會讓人覺得好像都消基會說了算? 而且這篇報導的標題 也有誤導嫌疑 只會讓一堆消費者把專業賣家跟二手出清混在一起 反正我就是要退貨 管你是專業賣家還是個人二手出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39

07/24 17:49, , 1F
有寫啊 企業經營模式(專業賣家)
07/24 17:49, 1F

07/24 17:53, , 2F
囧 我有說是標題...
07/24 17:53, 2F

07/24 18:23, , 3F
這樣是大大保障買家..但是賣家就很可憐啦....
07/24 18:23, 3F

07/24 19:42, , 4F
確實該問一下政府單位,尤其是「企業經營者」的定義
07/24 19:42, 4F

07/24 19:42, , 5F
很多賣家生意雖然做很大,但根本就沒有營業登記,管不到
07/24 19:42, 5F

07/25 11:56, , 6F
企業經營者-->必須稅籍登記的賣家..小賣家出清二手的不算
07/25 11:56, 6F
文章代碼(AID): #18Y4Cv1w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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