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交易完成後要求補差額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我應該還是適合個人團吧)時間16年前 (2009/11/11 23: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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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hoboks)》之銘言: : 民法153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契約就成立了 : 當下他要賣 你要買 談好價錢 這樣契約不就成立了? : 契約成立之後 我想順便問一下 網站上標出貨價視為要約 我跟他說我要買了 對方也給了我匯款帳號了 就準備去匯錢了 反正意思表示都合致了 就在我匯款前 突然又寫e-mail說東西漲了 不賣了 = = 當然我當時不知道 這是事後看時間才知道的 都已經契約合致了 哪有天天守著電腦的 而且都合致了 可以隨便撤銷嗎??? 我當然就去匯了 不過 等不到東西...對方死不出貨 說漲太多... : 廠商要再撤銷意思表示 現在廠商說 因為他有跟我說了 還說我惡意匯款 = = 對方又說就算我打贏官司 最多賠我價金的一成? 真的有這種東西喔??? 我是覺得怪怪的啦 現在先跟對方談看看 看對方願不願意給什麼折扣 感覺跑法院很麻煩 萬一要到對方公司所在地 就更麻煩了... : 請他自己去找法條想辦法摟 我可以主張信賴利益嗎? 要求他賠差價給我? 我自己去買算了 XD : 基本上小弟是認為台灣應嚴守契約原則 : 任何人都不能亂毀約的~~ 感覺廠商都覺得他們可以片面解約... : ※ 引述《Azazell (阿薩所)》之銘言: : : 感謝各位的回答 : : 不好意思小弟先前描述狀況不夠詳細 : : 我是到公司經常配合的廠商購買私人物品 : : 所以消費後廠商也知道我的聯絡方式 : : 廠商很客氣的用電話在要求補差價幾次後 : : 我覺得可以不用給 所以沒有補給他 : : 但廠商聲稱當時沒注意到產品已拆封 : : 造成他的損失 : : (事實上當時他是有概略的看一下) : : (而且是否拆封其實相當明顯) : : 現在狀況變成廠商和公司主管和抱怨 : : 說我惡意積欠貨款 : : 我想請問有沒有我比較站的住腳的法條或依據 : : 可以堅持我是對的 : : 不是想要站對方便宜 : : 最終我想我還是會付給他 : : 但是是因為不想破壞關係 : : 而不是因為自己理虧 : : 還懇請各位不吝指教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57
文章代碼(AID): #1A-jonV8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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