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交易完成後要求補差額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hoboks)時間16年前 (2009/11/10 00: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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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3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契約就成立了 當下他要賣 你要買 談好價錢 這樣契約不就成立了? 契約成立之後 廠商要再撤銷意思表示 請他自己去找法條想辦法摟 基本上小弟是認為台灣應嚴守契約原則 任何人都不能亂毀約的~~ ※ 引述《Azazell (阿薩所)》之銘言: : 感謝各位的回答 : 不好意思小弟先前描述狀況不夠詳細 : 我是到公司經常配合的廠商購買私人物品 : 所以消費後廠商也知道我的聯絡方式 : 廠商很客氣的用電話在要求補差價幾次後 : 我覺得可以不用給 所以沒有補給他 : 但廠商聲稱當時沒注意到產品已拆封 : 造成他的損失 : (事實上當時他是有概略的看一下) : (而且是否拆封其實相當明顯) : 現在狀況變成廠商和公司主管和抱怨 : 說我惡意積欠貨款 : 我想請問有沒有我比較站的住腳的法條或依據 : 可以堅持我是對的 : 不是想要站對方便宜 : 最終我想我還是會付給他 : 但是是因為不想破壞關係 : 而不是因為自己理虧 : 還懇請各位不吝指教 : 謝謝 : ※ 引述《Azazell (阿薩所)》之銘言: : : 想請問懂法律知識的前輩們 : : 小弟之前購買了一些電腦組件 : : 總共約台幣50000左右 : : 其中一樣因為沒注意規格上的問題 : : 買了之後又拿回店家換貨 : : 店家當下也同意換給小弟其他規格的商品 : : 兩樣東西有約500的價差 : : 但因為這次購買的金額還算不少 : : 店家當下表示願意自行吸收 : : 但是過了三天 : : 又突然來電希望小弟能補足差額 : : 聲稱仍有此權益 : : 若不補足就是小弟蓄意積欠貨款 : : 想請問的是 : : 店家當下沒有要求補差額 : : 事後是否仍保有此權益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文章代碼(AID): #1A-47226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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