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法堤約定金生可解約,但已繳費用不退
※ 引述《roura (pp)》之銘言:
: : 只是要問...本案是否能以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方向來討論?
: 對於消保法我也不是很懂,
: 日常接觸的多是證交法及其他金融法規,
: 一般民刑案沒什麼經驗,尤其是與消費者有關的案件,
: 只代理過企業那一方 XD
: 有錯請其他大人指正。
: 個人的看法是:
: 顯失公平?有可能,
: 不過就算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很可能只有某些約款無效,
: 至於是哪部分,要一一探討才能判斷。
: 本例的情形,前面有提過,
: 我覺得一是買貴了,
: 假設現在的價位是少一個零,問題可能就消失了;
: 二是所謂的違約金(分期付款未繳清竟然可以全部不退),
: 不過違約金的部分,個人還是持保留的態度,
: 因為不確定整個契約的內容,所以無法審視違約金的約定是否合理。
感謝roura大,百忙之中,應個人要求而繼續討論本篇...^^
因為此類案件,應該會與日俱增......(但願我只是白操心,不要成真~)
嗯~在違約的部分,似乎對消費者極為不利,這也是我想到本約顯失公平之處.
消費者買的是一個服務,在完全未動用到服務的情況下,已繳的錢全數充作違約金,
就算全繳清,只能拿回10萬元(已付的3%彩金說不定還要扣除?)
但業者若違約(或消失...)...可以被拿來執行的僅信託的部分,
而且尚未能判斷信託的錢能否保住(按原作所提,信託的部分,消費者非當事者,無權主張).
(其實在好不公平呀~~~:P )
再請教~
原作已於後篇提到法堤稱其合約為定型化契約,
按~定型化契約需於簽約前,提供一定時日的契約審閱期,
果若當初簽約時,未提供契約審閱期,那麼此約的訂定是否有瑕疵?
是否能因此而有解套的可能?
*另:信託漸漸在各種行銷中出現,可是實務上,信託作業若官方未能多做宣導與管理,
信託極可能成為取信消費者之名,而更行詐騙之實的手段.
請熟知信託實務的大大,上來做些指導吧~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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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3.37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93.37 (08/12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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