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法堤約定金生可解約,但已繳費用不退
: 因為之前我沒有認真的去看服務項目
: 但我上次仔細看過
: 發現的確是買貴了
: 依照他的服務
: 其實根本不需如此多的價錢
: 等於說當時是我自己沒有確認清楚
: 就簽約了
: 是我的不對
簽訂任何契約之前一定要好好審閱過...........
: 至於違約金的部分
: 我也是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 因為我根本沒有繳完
: 也完全沒有使用
: 而真的繳清的人
: 只能拿回10萬元
: 其餘的錢就當成違約金
: 其實讓我非常的疑惑
有問題的部分可能出在違約金的地方
如果消費者有違約的情形
遭扣除違約金是可以接受的
但違約金金額並非由業者漫天開價、於取予求
也非整個契約立場就因此都偏向業者
雖然契約為買賣雙方合意訂定
但契約中之條款如與公平互惠原則有所抵觸時
該條款還是會被視為無效的(消保法第12條、亦可見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4條)
我的看法是
請原PO先仔細考慮清楚
究竟是要繼續完成契約內容還是解約
如果是前者則繼續走完契約
至於買貴的問題恐怕已經無力回天
就當作是個教訓~
如果是解約的話
單就契約條款來看的話
的確有欠缺公平的地方
可走申訴管道來試著協商看看
但要有心理準備
非業者過失而提出解約
消費者必須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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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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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49.205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9.205 (08/1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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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3.49.205 08/11, , 1F
61.223.49.205 08/11, 1F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9.205 (08/1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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