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有關劉毅英文........補習班退費規定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1年前 (2004/03/06 07: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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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ashar (囉唆)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有關劉毅英文........ 時間: Thu Mar 4 04:52:28 2004 : 看來你看不懂我的意思 : 補習班不是都是只會騙錢的 : 如果他們只會騙錢 那他們怎麼可能存在到今天? : 再來 未成年之學生也應有報名的權力 : 但若要以學生因未成年 致使該報名無效 非無效 在法律上是效力未定 須等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確定效力 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須分開討論 : 難道不會導致補習班將來採行只以家長(授權)報名嗎? 原則上不應如此嗎???家長是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何以不應經過家長之同意而能任意報名呢??? 15.6歲的學生有何能力能負擔動輒近萬之補習費 依我認為 本就應經過家長之同意 補習班為方便而未經家長同意之程序是不正確的 : 這無異是抹殺未成年學生自我決定的能力 未成年之人的確有自我決定之能力 但可不是無限大的 法律規定純獲利益或生活必需者 可自我決定 經過家長同意便等於抹殺自我決定能力???抱歉 兩者並無相關 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而設有種種保護措施 難道你要在一個人15.6歲時就能正確的作出決定???這是無理的要求 而且更重要的是 自我決定的另一面代表的是自我負責 權利義務是一體兩面 未成年人能負責近萬的學費???抱歉我不能茍同 到頭來還是爸媽要負擔 你認為作決定者不用負責嗎???請問未成年者拿什麼來負責??? : 我不清楚其他補習班是否做事如我所處的工作場所般的明快 : 而我今天所要強調的不是 補習班的錯誤 不負責 : 而是 我們不能因補習班的錯誤不負責 致使我們採用非完全正確的方式的來處理 : 倘若 都以學生未成年來退費 不能以未成年退費 前以述 可不用擔心 退費之理由是 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為之法律行為 而通常錢是爸媽拿給兒子的 如果今天是兒子偷偷拿去報名的 那可退全額 如果不是 就退七成 你問要怎麼判斷 我說再跟未成年人打交道時自己要注意詢問 : 是否證明了未成年學生的無行為能力? 未成年非無行為能力 而是限制行為能力 : 是否抹殺了未成年學生的自我選擇權? 不會抹殺 大可放心 : 我不知道其他學生怎麼想 : 但是 我也是個學生 我覺得學生在這社會上已有受相當的歧視了 : (至少已非是一個獨立的人) : 如 學生信用卡的限制 : 而之所以會有這些限制(當然有些人會認為這是保護) : 無非是為了希望(未成年)學生能不被傷害 : 但是 是否會因為有了這些限制(或保護) : 導致 某部分的人依勢著:年輕 我是學生 : 所以 可以亂刷卡 任意退費(並非指wakka) : 進而使得社會更不相信學生有獨立且對自我負責的能力 : 也因此剝奪了學生當一個獨立完整的人的權力 : 一個未成年的人 無法向自己負責 這是社會上的普遍觀念 並規定於法 : 而這個普遍觀念 目前已經被引導向 : 連一個已成年的學生 他可能有穩定收入 : 卻被社會認為他無法對其經濟生活來負責 : 進而立法限制其使用塑膠貨幣的權力 : 我害怕的是 : 那些大人 會不會永遠不認為這些小孩會長大 : 所以 當小孩未成年時 以其未成年為因 限制其行為能力 : 現在 以學生為理由 限制其管理經濟生活 : 未來呢? 會不會那些大人永遠有辦法有理由來限制年輕人 : 難道年輕人 就因為年輕 所以就是代表不成熟 無法對自己負責嗎? : 我知道我扯遠了 : 但這才是我想說的重點 : 希望給一個不同的角度 : 來面對一些可能本來認為理所當然的事 這些不說了 法律上不可能會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9.244

推140.112.236.197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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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8.111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20.152.1 (03/05 23:45)
文章代碼(AID): #10IH06G0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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