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有關劉毅英文........補習班退費規定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1年前 (2004/03/06 07: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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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ashar (囉唆)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有關劉毅英文........ 時間: Thu Mar 4 02:43:05 2004 ※ 引述《abbylin (啦 啦啦)》之銘言: : 啊 我不是法律系相關的人 : 只是我好像映像中有 : 未成年人對於某些消費行為 屬於該年紀合理範圍的 : 法律會承認 是會承認沒錯 民法77條 純獲法律上利益時 或依其年齡身分 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不需得爸媽同意 就可以做了 但是很可惜的 補習這件事 並非純獲利益 也非必需 故還是要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方為有效的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未告知父母 而偷偷去報名 父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 契約無效(這大多是未交錢時) 而你如果未交錢補習班大概也不會強迫你交錢(因為有上述主張) 故大多的補習糾紛是來自 已交錢而後要求退費 在此需依補習班之主管機關 教育部之公告規定處理 前已有板友提出 故絕對不可能有不能退費之情形發生(在一定期間內) 只是退多退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9.2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8.111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20.152.1 (03/0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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