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有關劉毅英文........補習班退費規定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1年前 (2004/03/06 07:39)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6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ashar (囉唆)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有關劉毅英文........
時間: Thu Mar 4 02:43:05 2004
※ 引述《abbylin (啦 啦啦)》之銘言:
: 啊 我不是法律系相關的人
: 只是我好像映像中有
: 未成年人對於某些消費行為 屬於該年紀合理範圍的
: 法律會承認
是會承認沒錯
民法77條 純獲法律上利益時 或依其年齡身分 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不需得爸媽同意 就可以做了
但是很可惜的 補習這件事 並非純獲利益 也非必需
故還是要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方為有效的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未告知父母 而偷偷去報名
父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 契約無效(這大多是未交錢時)
而你如果未交錢補習班大概也不會強迫你交錢(因為有上述主張)
故大多的補習糾紛是來自 已交錢而後要求退費
在此需依補習班之主管機關 教育部之公告規定處理
前已有板友提出
故絕對不可能有不能退費之情形發生(在一定期間內) 只是退多退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9.2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8.111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20.152.1 (03/05 23:4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onsum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