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

看板MuscleBeach (健身)作者 (bihug)時間3年前 (2020/07/14 14:32), 編輯推噓11(11012)
留言23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7/11 (看更多)
文長先說結論,正式會員提供證明後應即可入場,人臉辨識應該只能是多一個選項。 合約限制的是簽約的雙方。若想解約,消費者應可無條件解約,有疑慮可找消保官。 1.合約的內容: 合約書第5點(會員權利與義務)、第(2)項: 「會員進入FF時,除因故尚未取得正式會員卡外,應出示以利識別, 未持會員卡者,禁止進入FF。...」 → 反面推論,持有會員卡即可進入FF。 這也是一直以來FF採行的入場方式中最原始的一種。 2.照片和人臉辨識的不同: 合約書第4點(會員入會資格)、第(2)項: 「凡簽署本合約書並經FF審核通過入會,即成為正式會員; 不以有無領取會員卡為依據。會員於收到會員卡後,同意讓櫃檯服務人員照相存檔, 以便於每次進入會所時核對身份。」 首先,既然是正式會員,且提出會員證明(會員卡、APP)以資識別後, FF無理由不能禁止會員入場。 其次,有人說照片都同意被拍了,不就可以拿來識別?或是人工辨識和機器辨識不都一樣。 換個例子來看好了。因為人臉無法隱藏,所以比較容易混淆。 把辨識的對象換成「手」試試。 如果一開始是拍「手」的照片,然後人工核對「照片手」和「本人手」是否相同來入場。 現在改成由「機器」擷取「特徵點」,也就是您當初拍的照片中手的「指紋」,來檢視。 這樣兩者對個人「特定化、精確化」的等級,或是隱私的侵犯,還是相同的嗎? 更不用提「人工」和「機器」對「個人特徵點」的可再複製、轉發利用,是天差地別。 3.會員權益改變之告知與同意: 今天FF片面更改入場方式,是否有經一段時間的公告並經會員同意後才行使? 且是否僅為多一個選擇的方案,而不是只是單一選項? 而且今天若您同意了,是同意什麼呢?有白紙黑字寫明只供FF進場使用,不得他用? 若機器方轉成所謂「數位碼」後,可否再行使用呢? 這些FF都有充分告知並經同意嗎? FF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包含了您的名、證號、信用卡、通訊方式等, 這些若和人臉辨識資料一連結起來,是一筆很有價值的資訊, 但FF卻用這麼輕率的方式看待和使用這些資訊。 4.違約之解約: 契約所約束的,是契約雙方。今天合約所定的入場方式是人工辨識,FF也該受其約束。 若我不同意FF變更入場方式,由於合約限制, 消費者可以選擇「以原本合約方式走完」;或是「無條件(不賠錢)解約」。 因為今天違約的是FF,就算要解約,該賠錢的也是FF。 5.人臉辨識的問題: 人臉辨識應是科技的大潮流,但面對龐大的國家或企業,微小的個人團結起來, 也是一股力量,至少讓對方利用起來不那麼肆無忌憚。 畢竟全世界可以公然毫不考慮個人隱私的地方,應該只有某國和其附屬地吧。 連以臉起家的臉書都曾因標記問題被罰款了, 更不論歐洲的GDPR還打算禁止私人或政府的人臉辨識。 6.結論: 「隱私」和「便利」是個人權衡的問題,但這是個人的選擇,而不應強制。 就這件事來說,合約內FF本就應遵守原本的方式, 頂多是提供一個「人臉辨識」的選擇,要不要使用,應是由會員自己決定, 而不是FF單方面粗暴的決定。 會員保障權益,可以多方反應,包括主管機關和消保官。 ※ 引述《bobotaeyeon (*^^*)》之銘言: : 希望大家能多注重自己的權益 : 我發現場館安裝AI刷臉設備就開始注意此問題,個人認為加入會員時的「拍照」跟「進場 : 刷臉」蒐集臉部特徵是二碼字事 : 當初合約沒講到要蒐集臉部特徵,官網上的合約範本也沒有,更沒有說要拿會員的臉分析 : 使用。 : 希望此議題不要沉,能夠喚醒大家對個人隱私的注重。個人認為要使用可以,前提是「跟 : 會員切實告知」及「再次取得會員同意」。 : 有太多巨巨為了練身體就乖乖配合,健工這樣是仗著健身會員不了解個資法,他們是上市 : 公司,大家可以向健身事業主管機關「體育署」8771-1800申訴,主管機關可以罰,有多 : 人反映他們才會重視! : ※ 引述《dalewang (......)》之銘言: : : 各位大家好 : :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去了中和健身工廠發現全改了 : : 變成要刷臉才可以進場,櫃檯人員還跟我說 : : 不使用不能進場喔,這次先容許你進來 : : 之後會請你的業務跟你聯絡 : : 所以我還是開了我的app進場了! : : 但我就是不想要使用臉部辨識進場 : : 因為臉部資料也是我的個資,完全沒有事先告知 : : 感覺不太舒服 : : 後續業務說不同意使用就不能續約喔 : : 是不是很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9.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594708337.A.08C.html

07/14 14:41, 3年前 , 1F
原本的約要走完 不然就得無條件解約
07/14 14:41, 1F

07/14 15:08, 3年前 , 2F
我主張的跟你第4點一樣,但是汐止廠就是無限跳針
07/14 15:08, 2F

07/14 15:08, 3年前 , 3F
只有賠錢解約跟繼續使用兩個選項
07/14 15:08, 3F

07/14 15:09, 3年前 , 4F
目前我是放棄跟健工溝通,走消保官線上申訴
07/14 15:09, 4F

07/14 15:09, 3年前 , 5F
只是目前還沒給我回覆就是
07/14 15:09, 5F

07/14 17:07, 3年前 , 6F
07/14 17:07, 6F

07/14 18:19, 3年前 , 7F
推!也已經申訴了
07/14 18:19, 7F

07/14 19:38, 3年前 , 8F
坐等結果,不過下一版合約應該就會附註同意使用條款了
07/14 19:38, 8F

07/14 19:39, 3年前 , 9F
目前要求解約賠款FF應該站不太住腳
07/14 19:39, 9F

07/14 20:41, 3年前 , 10F
推,特別是第2點。
07/14 20:41, 10F

07/15 03:14, 3年前 , 11F
推這篇
07/15 03:14, 11F

07/15 14:37, 3年前 , 12F
合約沒規定結果現在進不去 沒叫健工賠就算了 還要消費者賠
07/15 14:37, 12F

07/15 14:37, 3年前 , 13F
多找點人來走訴訟算了
07/15 14:37, 13F

07/15 23:35, 3年前 , 14F
依照美國風氣 這狀況就打團體訴訟了吧
07/15 23:35, 14F

07/16 00:44, 3年前 , 15F
再仔細看過前面文章,感覺舊會員不用再拍照就可辨識進場,
07/16 00:44, 15F

07/16 00:45, 3年前 , 16F
那不就表示舊會員的照片已經在人臉辨識廠商的資料庫裡了?
07/16 00:45, 16F

07/16 01:03, 3年前 , 17F
這樣未經授權就將個人的照片轉給第三人利用,愈想愈不對勁
07/16 01:03, 17F

07/16 01:05, 3年前 , 18F
這部分可能就有侵權了吧?恐怕合約到期時,還是得要求FF將
07/16 01:05, 18F

07/16 01:06, 3年前 , 19F
會員資料刪除,並禁止利用才行。雖然可能只是亡羊補牢了...
07/16 01:06, 19F

07/16 18:21, 3年前 , 20F
有沒有人要集體訴訟啊,我+1
07/16 18:21, 20F

07/16 20:46, 3年前 , 21F
集體訴訟+1
07/16 20:46, 21F

07/18 09:39, 3年前 , 22F
沒通知就建檔人臉+1
07/18 09:39, 22F

07/19 12:41, 3年前 , 23F
+1
07/19 12:41,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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