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西雅圖天母德行店的店員態度差勁(應AE0 …
整個鬼打牆 = =""
1.外食部份:你理虧,你道歉,你到外面吃完再進來,這都很OK,
也沒什麼好說的,跳過。
2.未點餐部份:這裡是咖啡店,不是公園,進入店家的確是需要消費,
即使是麥當勞佔了一個不點餐的座位,怎樣都說不過去,
請將心比心,你是顧客,別人也是顧客,
就因為你佔了不點餐的位子,別人就得沒得坐?
3.喝水部份:還沒消費而直接喝店家的水,店家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消費?
即使你給了保證說你等到朋友就會消費,誰可以肯定?
雖然水的成本不會很大,不過也是一個成本問題,
還沒消費之前的確不能被當成店家該服務的對象吧!
4.推文部份:這件事還沒結束,你就在alexxx的推文中說了另一件事,
這兩件事是不相干的吧!請就事論事。
5.店員部份:身為一個服務業的店員,這樣的講話態度的確有問題。
他得理不饒人,不是個服務業者該有的行為。
不過相同的,他也被你激怒了。
另外,店員不該當面和你爭執而不顧在場其他客人。
6.等人部份:你說沒想到可以在外面等,就如同一開始大家也說過的,
並非沒有合理的規範就等於這個行為是被認可對的。
就像去麥當勞只點一杯飲料,然後坐在那邊看一整天的書,
沒有將心比心幫店家想就算了,至少也該為其他要用餐的客人想。
難道要那些客人拿著自己點的餐到外面吃嗎?
你朋友遲到是你朋友的問題,不該怪罪店家不讓你在裡面等。
守時本來就是基本的禮貌,你卻為了這種沒禮貌的事大吵大鬧?
7.預設立場:懶得發很多次文,一次回完比較快 = =
店員的確是可以預設立場,他怎麼知道你朋友什麼時候會來?
那天我跟同學去吃飯,結果他下班後一個多小時才到,
而且又吃飽了,所以沒點餐。我們可是佔了六個人的位子耶!
幸好我們五個先點餐,也快吃飽要準備離開了才等到他來,
如果當時我們沒點餐而在裡面等了一個多小時,
是不是也會被認為是奧客?我還是那句話,請將心比心!
8.態度問題:店員的部分我有指出來,所以不提了。主要是原PO的態度問題。
即使你向全場的客人道歉,都不會讓客人認為你是奧客的印象改觀。
雖說不是消費了就是大爺,但一開始本來就是你理虧,
版眾給了你幾個建議,你卻以自己的立場一直呈現鬼打牆,
認為店家有問題、店員態度不佳,就算可以申訴,也請反省自己。
以上。
--
不是你應該怎麼做,而是你想要怎麼做。
因為…
你,才是問題的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8.215
→
03/06 17:48, , 1F
03/06 17:48, 1F
推
03/06 17:49, , 2F
03/06 17:49, 2F
→
03/06 17:50, , 3F
03/06 17:50, 3F
→
03/06 17:49, , 4F
03/06 17:49, 4F
→
03/06 17:50, , 5F
03/06 17:50, 5F
→
03/06 17:50, , 6F
03/06 17:50, 6F
→
03/06 17:51, , 7F
03/06 17:51, 7F
→
03/06 17:51, , 8F
03/06 17:51, 8F
推
03/06 17:52, , 9F
03/06 17:52, 9F
→
03/06 17:52, , 10F
03/06 17:52, 10F
推
03/06 17:53, , 11F
03/06 17:53, 11F
→
03/06 17:54, , 12F
03/06 17:54, 12F
推
03/06 17:54, , 13F
03/06 17:54, 13F
推
03/06 17:54, , 14F
03/06 17:54, 14F
→
03/06 17:54, , 15F
03/06 17:54, 15F
→
03/06 17:55, , 16F
03/06 17:55, 16F
→
03/06 17:55, , 17F
03/06 17:55, 17F
→
03/06 17:54, , 18F
03/06 17:54, 18F
→
03/06 17:55, , 19F
03/06 17:55, 19F
→
03/06 17:55, , 20F
03/06 17:55, 20F
→
03/06 17:55, , 21F
03/06 17:55, 21F
推
03/06 17:56, , 22F
03/06 17:56, 22F
→
03/06 17:57, , 23F
03/06 17:57, 23F
推
03/06 17:59, , 24F
03/06 17:59, 24F
推
03/06 18:00, , 25F
03/06 18:00, 25F
→
03/06 18:03, , 26F
03/06 18:03, 26F
推
03/06 18:05, , 27F
03/06 18:05, 27F
→
03/06 18:06, , 28F
03/06 18:06, 28F
推
03/06 18:06, , 29F
03/06 18:06, 29F
→
03/06 18:06, , 30F
03/06 18:06, 30F
→
03/06 18:07, , 31F
03/06 18:07, 31F
→
03/06 18:09, , 32F
03/06 18:09, 32F
推
03/06 18:10, , 33F
03/06 18:10, 33F
→
03/06 18:12, , 34F
03/06 18:12, 34F
→
03/06 18:13, , 35F
03/06 18:13, 35F
推
03/06 18:22, , 36F
03/06 18:22, 36F
→
03/06 18:22, , 37F
03/06 18:22, 37F
→
03/07 10:59, , 38F
03/07 10:59, 38F
推
03/08 22:52, , 39F
03/08 22:52, 3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29 篇):
Anti-ramp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