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店家] 板橋光明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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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您同樣也忽略也者有通知貨物瑕疵
並且最後願意以原貨價給付相同價額的補償
您把癥結放在往返板橋最後無功而返上
卻忽略業者提出的補償行為
難怪您會在胡同裡打轉不出來
試問,如果您是店家
會如何補償這位消費者?
要不要分享給版友們聽您的高見?
今天重點不在光明誠意與否
而在原PO扭曲法律
當雙方提出的補償無法達到共識
店家就應該無理由的完全接受消費者的索求嗎?
如果如此,誰還敢開店做生意?
還是乾脆把所有風險統統轉嫁標的物上
一副眼鏡賣個六七萬?
您認為消費者是冤大頭
是您把消費者都當成權利睡著之人
但是您卻一昧的把消費者本身應該負擔的義務
要求業者承擔,還戲謔的說消費者活該此等言語
您又可知此等於法言法果真是『消費者活該』
因為那是您本身應該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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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以為口頭交易就不是契約嗎?
他是最常見買賣契約方式
而且通通都受到民法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您沒有注意業者提出的補償
您沒有注意業者的瑕疵通知
您沒有注意買家本應付出的商議義務
您沒有注意買家無視店家也同樣受到民法保障規範
您繼續躲在這個自設的洞窟裡
只會永遠不解消費者為什麼會一直受到不平待遇
但是卻可以無視自己已經受到多少保障與補償
最後只落得一臉囂張吃相又難看的面容
這將會是一場不必要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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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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