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店家] 板橋光明分子

看板optical (眼鏡)作者 (ccc)時間17年前 (2009/04/17 21:36), 編輯推噓6(6015)
留言2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1 (看更多)
可以解釋一下這些推文的意思嘛? 為什麼我有大腦中風的感節 就我的理解是 1.鏡框有瑕疵 這位朋友想換其他牌子 2.其他牌子太貴,要貼錢,這位朋友不接受 3.光明退全額,但是要取回瑕疵框 4.這位朋友想保留瑕疵框 5.老闆說要跟廠商討論 6.結果是沒辦法,老闆送了兩罐小香還有道歉信 但是這種處理這位朋友不滿,所以你們覺得這種不滿也是合理 希望其他板友不要幫光明說話嘛? 所以這篇的討論走向應該是變成什麼樣子你們覺得才是合理? 每個人推文拍拍 別難過了哦 啾咪這樣? 這樣我絕對馬上出去把這版z掉 還是要討論光明有沒有更好得作法? 如果你們希望這樣 可以提出來討論看看 還是你覺得有其他更適合這篇文章的討論方向 你也可以提出來 而且說真的 你有幾句推文我真的覺得要嘛是我上面列出來的某一點我有誤解 不然就是你看錯了 : 推 sammythekid:所以不想接受不要的框也要被酸,這世界真有趣啊~ 04/17 01:44 : → sammythekid:版眾原來度量這麼大喔,見識了 04/17 01:45 : → sammythekid:阿就不想要自己不要的框,也不想看似"占人便宜"(笑) 04/17 01:45 : → sammythekid:原來也不行啊~~ 店家不是這樣護的啦 04/17 01:46 : 推 sammythekid:我是認同光明"負責",但這本來就基本。只能說消費者 04/17 01:50 : → sammythekid:也真好賣。反正這個市場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04/17 01:50 : → sammythekid:大家不妨仔細看清楚內文再發文,不是看著推文當結果.. 04/17 15:38 : → sammythekid:而且內文很清楚說道,不斷來回的時間、通車成本 04/17 15:39 : → sammythekid:大家都當理所當然..好像消費者家裡就開計程車還不耗油 04/17 15:39 : → sammythekid:我只認為光明負責到盡量各不吃虧而已,很正常 04/17 15:40 : → sammythekid:也難怪眼鏡行那麼普遍,光明只是負責就是超推好店 04/17 15:41 : → sammythekid:其他黑店無怪乎能生存那麼久。推光明分子,但也肯定 04/17 15:42 : → sammythekid:原PO。不認同的人我只能說,以後有機會也來交關小弟 04/17 15:42 : → sharp100:就因為太多爛店了,所以做了一些"本來"就應該做的就變成特 04/17 15:46 : → sharp100:別的好店了啊,反正別提出跟版上不同的意見比較不會中槍 04/17 15:46 : 推 sammythekid:所以來來回回車錢都是消費者應該自行負擔活該嘛,無言 04/17 17:45 : → sammythekid:說實在啦,光明的確負責,值得嘉許,阿消費者就活該? 04/17 17:45 : → sammythekid:那的確真是好便宜的生意~~ 04/17 17:46 : → sammythekid:所以我很推光明負責態度,但消費者我想也沒有錯 04/17 17:47 : → sammythekid:只是他的損失沒人"量化"出來,大家都只看那支眼鏡而已 04/17 17:48 : 推 sammythekid:再配一副不用錢的嗎?言盡於此。做生意果然是對的 04/17 17:55 -- 所以以後買東西要秀身份證 高雄三折 台中五折 新竹七折 台北沒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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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我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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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24, , 2F
推這篇 順便問 桃園幾折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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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二行剉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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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有小問題 瑕疵品的框含鏡片贈送後 補差價再拿新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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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的更正 :P 大腦那麼瘦不會中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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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可以當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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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31, , 7F
回應在下兩篇有法律見解的文中。結論如我文中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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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32, , 8F
反正消費者活該冤大頭當很久了,也不差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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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32, , 9F
誰叫他當初沒要店家跟他先訂好條件~ 也試問誰會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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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35, , 10F
我也懶人包總結一下。消費者當初有疑義時未與店家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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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致使本身"口頭"與店家協議未被店家履約時,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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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本身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店家作任何行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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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建立在這個合理合法的角度上看,完全很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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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個結論我當時未說明,直接作結:開店吧!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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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眼鏡度數沒有配好,說真的,店家不必理你!理由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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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內文並未同意消費者直接拿原框走是對的,但店家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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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47, , 17F
未履行當初三月就有框的"口頭承諾" 所以...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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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果,消費者"很不爽"的走了,店家損失很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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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50, , 19F
言而總之,我不會再回應了,解釋很清楚了。板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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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51, , 20F
相關也有所解釋。消費者,呵呵,被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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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53, , 21F
光明是相對很負責的店。但也看得出這個市場多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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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w8NW18 (op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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