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內湖好市多退貨遭刁難報警,員工揚言提告

看板hypermall (大賣場)作者 (EvanYang)時間12年前 (2012/10/24 15:38), 編輯推噓-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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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dycurrent (鐵心)》之銘言: : 本周日去內湖好市多要退貨, : 本人有將完整的包裝,與部分內容物帶去,且會員卡尚未過期,總金額約800多, : 該店員工呂昱蓁(短髮女性、身材圓潤)隨即以"電腦有註記,要主管處理"為理由, : 不願立刻辦理退貨,且以無線電呼叫主管 這點很合理,這表示該會員的退貨櫃臺無法負責,轉由經理辦理。 : 約5分鐘後,內湖店某部門主管楊瑞坤(年約40歲男性、有少許白髮)前來, : 揚言欲退貨,就要連本人的會員卡一併退掉,我不同意,但仍堅持退貨,態度堅定, : 且我與同行友人並未與任何人發生肢體衝突、言語辱罵等, : 但楊瑞坤卻指示好市多員工報警,要本會員等待員警前來處理, 智商有問題,報警要幹嘛,根本毫無意義,別聽到報警就嚇到。 : 員警到達後,本人未改變立場與訴求,該名員警也表示:他無權強制介入此事, : 狀況依然僵持不下,楊瑞坤仍堅持若本人欲退貨,就要強制退掉本會員的卡。 說過很多次,不要去爭論這些,全程錄影,然後再看看要怎麼處 理,無論是走法律途徑控告好事多契約不實,或者是拿著錄影要 楊瑞坤的主官押著楊瑞坤登門道歉,都隨你開心。 在版上說過很多次,當他人以違反的方式來侵犯你的權益時,首 先先全程錄影保留對你有利的證據,同時以溫和的語氣強調著對 方有違法之虞侵犯著你的權益,並且告知對方當對方做這樣的行 為時,如果走法律途徑,由於好事多並沒有授權你這樣的權益, 你越權處理,你可能會附上法律責任,且好事多可能也會追究你 的行為。 大家都是文明人,好好的溝通就好,不要像我之前都把櫃臺跟經 理釘在牆壁上謾罵,當時沒學過文明的溝通方式,罪過罪過。 最後,他依舊不理會你,你最後問他拒絕退貨是否是你個人決定 ,如果是,可以提告處理了,和解可以小賺一筆,如果不是,請 他的上司到櫃臺好好的說明現在是怎麼一回事。 : 本人隨即對附近欲繳交會員費的人告知被刁難的狀況, : 然後有一名婦女上前向表示,她也擔心退貨被刁難,怎麼辦? 不建議這種方式,訴諸恐懼是弱者的行為 : 另一名女員工(年約30、長髮、身材圓潤)大聲揚言要 : 針對本會員所說的「退貨被刁難」等語提告。 告阿,反正也不會有什麼小事。 : 大約此時,楊瑞坤同意辦理本人的退貨,但不退卡, : 隨後本人與好市多退貨櫃台完成約800多元的退貨手續,並向楊瑞坤微笑道謝。 微笑你的大頭啦,會員的臉都被你丟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8.135

10/24 16:12, , 1F
推這篇。
10/24 16:12, 1F

10/24 16:16, , 2F
但是微笑你的XX那邊,如果原Po感覺不舒服可能會告你喔
10/24 16:16, 2F
我對我的言論負責,不用擔心我

10/24 16:17, , 3F
推本篇 但不推最後一句 最後一句可能會有法律問題
10/24 16:17, 3F

10/24 16:22, , 4F
你到底是會員還是大爺
10/24 16:22, 4F

10/24 16:30, , 5F
好文,我也推這篇的處理方式
10/24 16:30, 5F

10/24 17:10, , 6F
就算有錄影 原PO應該也不敢放上網 受大家公評吧
10/24 17:10, 6F

10/24 17:33, , 7F
沒錯 兩造對錯先別論 其實商場方面不用立刻報警 視情況發展
10/24 17:33, 7F

10/24 17:34, , 8F
再來處理 顧客就用自己的方式紀錄全程 免得日後各說各話
10/24 17:34, 8F

10/24 17:34, , 9F
再到論壇討拍意義不大
10/24 17:34, 9F

10/24 18:46, , 10F
報警不代表賣場無腦 沒人知道報警的背後因素
10/24 18:46, 10F
※ 編輯: EvanYang 來自: 220.136.68.135 (10/24 21:05)

10/24 23:10, , 11F
老實說...這篇看不懂..
10/24 23:10, 11F

10/24 23:40, , 12F
這什麼鳥
10/24 23:40, 12F

10/25 02:03, , 13F
警察任務包括"防止一切危害"任何人覺得有必要都能報警
10/25 02:03, 13F

10/25 02:03, , 14F
不以犯罪或其他特別法規定情況出現為限 = =
10/25 02:03, 14F

10/25 13:25, , 15F
我應該說清楚一點,報警隨意,別輕率的因為報警而自行
10/25 13:25, 15F

10/25 13:25, , 16F
犧牲自己的權益,報警處理,警方到來是例行公事,至於
10/25 13:25, 16F

10/25 13:26, , 17F
公權力是否介入,那是另外一回事,放寬心點
10/25 13:26, 17F

10/25 14:22, , 18F
很期待看你帶原PO去告....
10/25 14:22, 18F

10/25 16:53, , 19F
拜託你趕快帶原PO去伸張正義
10/25 16:53, 19F

10/25 16:53, , 20F
然後原PO就是法院認證的____
10/25 16:53, 20F

10/25 23:27, , 21F
10/25 23:27, 21F

10/26 00:52, , 22F
洲來的客人......
10/26 00:52, 22F

10/26 16:40, , 23F
...
10/26 16:40, 23F

10/26 22:29, , 24F
推這篇
10/26 22:29, 24F

11/03 23:34, , 25F
只看到一直說可以提告~ 但根本就是邏輯不通 = =
11/03 23:34, 25F

02/02 16:40, , 26F
這篇超好笑
02/02 16:40,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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