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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建議]傾聽消保官的難處~熱水器引起火災事件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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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過消防單位的火場鑑定報告. 內容將起火位置、造成起火可能原因、人為或非人為因素等都有詳細載明. 如果報告只有某年某月發生過火災...好像太少了點.... 這部分希望有強者來解答. 你所認為提供的資料當然可以成為證據. 但問題是必須評估能夠提供的多少的證據力~. 除非在市面流通的所有該產品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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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一下,火場鑑識報告--依消防隊的說明,只能給法官調閱. 我們小老百姓只能申請"火災證明".... 所以火災證明中只能載明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發生火災...至於商品本身並不是整批設計不良..所以在市面上流通沒有問題...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我們買來的熱水器一年多就開始故障... 請熱水器原廠廠商來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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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作,消防隊說明火場鑑識報告只能給法官調閱,. 但重點是.....鑑識報告他們有沒有做呢?. 鑑識報告應於什麼情形下做? 或者受害人未提出申請就不必做?. (不是質問原作哦~請不要誤解^^ ,是請教原作,消防隊是否有其他說明?)(推論..這個火災證明是否可以拿來報稅?或許有小補)補充:災害損失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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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防隊有做火場鑑識報告,但不知道消防隊會於什麼情形下做... 因為當天雖已自行滅火,可是有鄰居報案... 因此消防隊有過來...這句話是在回覆nottem網友的問題..如前述說明...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執照我們是請熱水器原廠派員維修,完全不會想到熱水器原廠會派沒有. 執照的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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