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七天鑑賞期的企業營利?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McNeel)時間13年前 (2011/09/05 23:58), 編輯推噓7(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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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cNeel (McNeel)》之銘言: : 前幾天在露天買鞋子 : 寄來之後發現尺寸不合想退貨及退款 : 但賣家表示,規則他一開始就標明 : 零碼鞋不予退換貨,而正品鞋只能換貨 : 規則是他說了算嗎? : 爬了一些文章還是有個疑問 : 請問七天鑑賞期所謂的"企業營利"是怎麼定義的? : 是否有板友能幫我看看 : 賣家的露天拍賣帳號為smilerain30 : 此賣家算是"企業營利"嗎? : 感激不盡!! 各位板友好,今天寄訊息給賣家 以下是他回覆的內容: "那請你寄回A01那雙,我們只會退你這雙正品的款項,零碼不退換是每個店家的基本規 定 ,在收到鞋孑退款給你後我們會依公司規定加入黑名單。並給予普評,請見諒" 呃.....想請問板友 有零碼不能退換的事情嗎? 另外是為什麼我必須要被加入黑名單及普評啊? 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4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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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給消保官了嗎? 加黑或普評是賣方和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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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打...請問打給消保官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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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才賣家又補充說,我還要補回80元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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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當初是買滿額免運,現在我退回一雙 還要補8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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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他的運費你要自己出,他給你的不用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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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可給他負評,企業七日不退 這他一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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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打電話是了解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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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能力有限 若連自己的權利都不願意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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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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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賣啥符合消保法規定就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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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加你入黑名單以後不做妳生意就跟你可以不跟他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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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雙方的權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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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妳心中也可以是黑名單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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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我記錯了,法律上連你寄給他的運費都是他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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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保法19條要自己出運費,民法債務不履行或瑕疵擔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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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方出運費。權利的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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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保法19條不需要出運費,消保會有回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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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保會只是獨立的民間公益社團法人,非官方機構,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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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釋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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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會對於「運費」係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段、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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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細則第17條以及民法第259條第6項等規定為依據,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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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法條旨在說明消費者依消保法19條規定之退貨權,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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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檢查致商品受損而有影響,及商品回復原狀之規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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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低於民法259條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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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復按民法第259條第6項: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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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難以看出此於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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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有何關聯?該會於上揭網址中所下之結論,實難認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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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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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網頁對於法律的條項款有諸多「自己的用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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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詮釋法律,個人建議,仍向主管機關尋求解答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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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上面的第19條第3段,其實應該是第3項,民法第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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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第6項,也誤為第6點,條文文字也不盡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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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那不能參考的話,可以去搜尋運費跟七天,可以看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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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其中包含消保官對記者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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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也是同樣口徑,消保官不是民間人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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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網頁已經消失了,這是消基會的網頁(引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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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7:54, , 39F
用消保會那個文章只是要引用七日猶豫期不須負擔運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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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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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全名比較不會搞混,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是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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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管你找「消保會」或是「消基會」都是民間組織,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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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再很遺憾的告訴你,消保官雖然是公家人員,但法官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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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有獨立審判權限的人,所以如果法院的意見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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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仍然以法院意見為主。雖然通常法院會參考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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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的意見,但這並不拘束法院對於法律確信而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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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跟你說明一下我國法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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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法官的判決不一定代表法律規定。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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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是行政單位下的解釋不拘束法院 一切法院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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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院發函要消保會解釋消保法根本就是@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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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PF68Oe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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