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固期內代理商換人是否需付維修費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ireneiswawa (幸福是,越看越喜歡)時間16年前 (2009/09/24 01:28)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 4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關於推文中眾板友討論的,
到哪裡申訴,到哪裡告他的問題.....
我覺得這在消保板訴訟方面應該很重要,也很容易遇到
所以我就用回文的了....
不過我非法律專業人士,有錯誤請專業的指導~
管轄權的部份,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在百貨公司購物算有契約嗎??保固條款算契約嗎??
如果算是有訂地契約的話,原PO所在地的台南也應該有管轄權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所以原PO在台南購買,可在台南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之規定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
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
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所以原PO購買產品的代理商公司所在地也有管轄權(聽說是台北)
綜合以上....
如果要訴訟的話,
原PO所在地的台南,是一定可以申訴的
不用大老遠跑到台北才是.........
※ 引述《roura (瑪麗有隻咪咪咪~)》之銘言:
: ※ 引述《ablece (白天)》之銘言:
: : 1.並非我使用不當造成問題,且我旅行箱還在保固期間
: : 是否可以要求他們吸收把旅行箱寄到台北公司的司的公司的用費
: : 2.公司以我使用超過一個月為理由要我自行吸收維修費用合理嗎
: : 但我的旅行箱還在保固中
: : 難道公司所謂的保固是只買回去一年之內都不能使用嗎
: : 謝謝大家~
: 對原po很抱歉,因為鎖文,原po的文章會變成不能回應,
: 想回文的板友請利用此文。
: 回原po的疑問,
: 理論上你的問題原代理商要負責,
: 不過目前看起來對方已無意經營此項業務(事實上已非代理商),
: 所以建議您可以先跟消保官投訴
: 如果要走法院,就如推文裡有板友提到的,
: 可能先評估一下需要投入的成本,再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5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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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馬上更正....
那請問,消保官也有管轄守備範圍的問題媽??
消保官受理申訴,其地點的規範依據是什麼呢???
※ 編輯: ireneiswawa 來自: 118.160.154.183 (09/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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