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契約是否成立的問題 (DELL)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davidlhs (小信)》之銘言:
: : → JACK987:戴爾可以主張民法88條 以前官司都是敗在這 07/03 19:21
: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 者為限。
這條是說你的過失要很輕微才可以,輕微到法院認為這種過失常見到可以忽略
但要解釋的話很麻煩,詳閱(王澤鑑教授 民法總則397頁以下)
我也很怕這條,撤銷後契約法訴訟一定倒,
然後我就該另打侵權訴訟了~
: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 內容之錯誤。
: ===
: 如果沒看錯,那段綠色字套用在這次事件上,應該可以解讀成
: "DELL如果想要撤銷搞錯的部分,那就必須不是DELL的過失才行"
: 嗯,網站上key錯折扣如果不是DELL的過失,那...
: 怪我嘍? XD
當然不能怪你,標價錯是戴爾的問題
你要不是不知道戴爾標錯,才不會跟她締約,讓自己陷於契約狀態不穩定的風險
你的表意自由權被侵害,所以你也有這條的撤銷權XD
所以才說要打侵權官司贏面才大~
8點半,冏我要赴約,現在只剩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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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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