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七天之內退換貨需要自行負擔運費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除舊)時間16年前 (2008/02/24 12: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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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yLiaw (一切都不重要了)》之銘言: : 首先,在一般的情況下,契約成立後,除非有法定理由(瑕疵、 : 給付遲延…)、或者經當事人約定的理由(電視機必須在三月底 : 前送貨,否則我可以解除契約),否則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 : 片面解除契約。 : 而消保法所謂的「七天鑑賞期」,本質上是授與消費者一個「無 : 條件解約權」,消費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除與企業經營 : 者之間的契約。 : 契約解除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廠商的義務,是把 : 錢退還給你、你的義務,是把貨還給廠商。 : 所以就像,廠商把錢匯給你,不能跟你索取十八元的轉帳費用、 : 或信用卡沖抵帳的費用,因為這是廠商履行他的「回復原狀」的 : 義務的必要開支,他要自己吃下來;至於消費者這邊,既然也有 : 回復原狀(把貨品還給廠商)的義務,則為了履行這個義務的必 : 要開支,就必須要由消費者負擔了。 普通買賣(非消保法特種買賣)因貨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 其退貨運費應由誰負擔? JeffyLiaw 大似認為消費者負有把貨物退回給廠商的義務, 因此運費應由消費者支出。 民法 259 條 (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 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 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請問退貨運費是否應屬此處之必要費用,而可向出賣人主張返還? 林誠二、孫森炎師書上這邊所謂的必要只舉例了修理、裝修等費用, 實務也只查到有特約的。 但我遇到買賣家具,家具送到府後,因有瑕疵而欲退貨, 此時買受人是否須負擔運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6.196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196 (03/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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