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yoyo優樂園~部分商品(服務)無法履行?
※ 引述《miffygan (爛東森~)》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若要請消保官調解減收價金時,這個照片至少能當做證據之一.
: : 再則是去電問兒童使用空間被拆除的事,也要想法子錄音存證,
: : 就是要證明該公司產品原本有附帶兒童使用空間,後來卻取消了,
: : 這種證據或許拿到法庭上不能用,但至少在消保官那裡是可供參酌的.
: 剛剛他們客服有打電話過來
: 可是是打我手機 orz 沒法錄音阿:~
: 他是說:現在還是有 只是沒像之前那樣大
: 平常要開放也可以 星期六是一定會開放的
: 也就是說 將原本的使用空間更改到另一地點
: 時間上也做調整
: 我沒有之前的YOYO優樂園的網站
: 但我留有之前的名片 上面的確印著
: 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09巷10號9樓之1
: 統一編號:27614939 客服專線:0800007588
: 剛剛客服打電話來 我有說出 我希望可以不再續繳 或是看是要繳多少買斷這項產品
: 而不希望再把這事情這樣拖下去
: 他說他會轉達給上面 然後明天中午最晚下午前回覆給我
: 所以~我現在該是等電話 還是說要做進一步的蒐證呢 謝謝
能取得更多對您有利的證據,當然是更好,談判也需要事實證據來佐證;
重點就是要證明您有損失到權益,才能要求賠償(或減收價金).
可寄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副本寄台北縣消保會,請消保會協助調解看看.
我在想是否能以民法227來要求減收價金?
但我能力有限,還請對於法律較熟悉的板友提供意見.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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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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