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有關補習班退費的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伯倫希爾)時間19年前 (2005/08/25 22:1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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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cales (伯倫希爾)》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63.13.103.153 : 推 roura:契約是債之發生原因之一,你要不要再查一下? 210.65.186.253 08/25 : → roura:現在要討論的是可否轉讓的問題。 210.65.186.253 08/25 : → roura:所以要從其基本權利義務關係著手,至於你所說的: 210.65.186.253 08/25 : → roura:是「一般的契約,不是債權」,這句可能要再斟酌。 210.65.186.253 08/25 這不是債權 有關上課證是否可以轉讓 這是補習班的規定,跟是否是債權無關 契約是債權的發生原因1之一 但是不代表所有的契約都是債權 契約: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契約乃以發生私法上效果為目的之一切合意的總稱,不僅以發 生債權為目的之合意,屬於契約,即單純以物權之變動為目的之合意,或以債權之讓與為 目的之合意,以至於以其他身份關係之成立或變更為目的之合意等,均屬之。狹義的契約 即專指債之契約而言,乃以發生債之關係為目的,而由兩個以上對立之意思表示所合致的 法律行為。 就廣義而言債權是契約中的一項,就狹義而言契約專指債權 現在討論的是可否轉讓的問題,這當然要找相關的法令來著手 我提供了那幾種法令規定正是有助消費者的 特別是縣市教育局的規定以及補習教育的法令 這兩種為特別法,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應以這兩種法令規定為出發點 再則以公平法、消保法...等法令為幫助 而非從債權方面著手,關於這方面我想你的出發抵眼應該有待商搉 況且板名已經清清楚楚的告訴你這是消費者保護板 跳過消費者保護法直接從債權法出發 這樣似乎很欠缺說服力以及有效性,對該板友也沒有有力的幫助 -- 第一個封印放樹巔,風精靈從此不再飛翔 第二個封印落水間,漣漪和浪花便斂起了鋒芒 第三個封印驅趕雷電,人世間於是只留下冰冷的火焰 第四封印鎮鎖山岩,大地的歌聲轉化成嗚咽 第五個封印啊天空知道,閃耀的日光一片淒迷 第六個封印也很清晰,死靈在月光的墳墓中不安的嬉戲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03.153

59.104.136.139 08/25, , 1F
熄火....熄火....(澆水)
59.104.136.139 08/25, 1F

218.161.22.16 08/25, , 2F
板主要澆水嗎,我正想一次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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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61.22.16 08/25, , 3F
而且我沒有跳過消保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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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3.103.153 08/25, , 4F
很多地方都為著墨到,便直接以債權切入,這應該
163.13.103.153 08/25, 4F

163.13.103.153 08/25, , 5F
已經跳過不少相關法案後的論述了
163.13.103.153 08/25, 5F
文章代碼(AID): #133T5Sg_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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