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順發換貨-保固章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8/21 10: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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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via (路人甲)》之銘言: : 前幾天在台中火車站的順發明樣3c買了一個隨身碟,當時店員不打算蓋店章 : 再保固紙上,在被我強迫蓋章後,店員說了一句話"蓋章之後只能送維修不 : 能換貨"如果在七天之內發現有瑕疵能換貨或退錢嗎?還是只能照他講的只能 如果產品有瑕疵(非使用者使用不當) 銷售該產品的業者一定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但業者如何去瑕疵擔保(換貨或維修)並無特別規定 換言之 只要業者擔保產品的完整 是以換貨或維修並沒有規定 原PO中所述「...蓋章之後只能送維修不能換貨...」 我認為應該是公司自己的規定 銷售後保留一段時間 只要消費者提出產品瑕疵就直接換給你 但超過時間 業者仍然是有瑕疵擔保的義務 (至於瑕疵擔保的時間期限每件產品都不一定) :  送修? : 另外請問這種說法是合理的嗎? : 另外他當時居然跟我說,要蓋章麻煩七天後再來蓋.有這種說法嗎? 沒這回事...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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