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順發換貨-保固章
※ 引述《envia (路人甲)》之銘言:
: 前幾天在台中火車站的順發明樣3c買了一個隨身碟,當時店員不打算蓋店章
: 再保固紙上,在被我強迫蓋章後,店員說了一句話"蓋章之後只能送維修不
: 能換貨"如果在七天之內發現有瑕疵能換貨或退錢嗎?還是只能照他講的只能
如果產品有瑕疵(非使用者使用不當)
銷售該產品的業者一定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但業者如何去瑕疵擔保(換貨或維修)並無特別規定
換言之
只要業者擔保產品的完整
是以換貨或維修並沒有規定
原PO中所述「...蓋章之後只能送維修不能換貨...」
我認為應該是公司自己的規定
銷售後保留一段時間
只要消費者提出產品瑕疵就直接換給你
但超過時間
業者仍然是有瑕疵擔保的義務
(至於瑕疵擔保的時間期限每件產品都不一定)
: 送修?
: 另外請問這種說法是合理的嗎?
: 另外他當時居然跟我說,要蓋章麻煩七天後再來蓋.有這種說法嗎?
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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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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