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中華職棒不能退票????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引述《Mie13 (mie13)》之銘言:
: : 今天 八月20日於新莊球場牛象大戰因雨延賽...........
: : 只能選擇看補賽..或是興農主場任一場比賽..
: : 並不能退票...中華職棒解釋說明定票已售並不能退票....
: : 請問這規定有無違反七天之內皆可退貨規定....
如為非特種買賣則無符合七天內可退貨的條件...
: : 或者違反消保法規定第11-1條...定型化契約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
: : 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如果球票相關規定已經公告,則要主張契約審閱期會比較難成立...
: : 煩請各位先進解答...如果確定有違反...我就要跟中華職棒槓到底...
: http://www.cpbl.com.tw/Ticket/ticket1.asp
: 這是因雨延賽票券退(換)票辦法:
: *請保留好票券。
: *票券售出恕不退票。
: 1. 觀賞原場次補賽:可持原票券依更改時間觀賞同一場次之補賽。
: 2.如無法觀賞原場次補賽時,可持原票根觀賞同一主隊同一球場之任何場次比賽。
: 我不看棒球,所以沒有買球票的機會,更沒有拿到球票的機會,所以並不知
: 道在買票時售票處或是球票上面有無上述之公告。如果售票處已有明示以上公告
: 的話,我認為這並無不合理之處。不過如果沒有的話,就有可作文章之處了…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辦法尚屬合理
而正如L大所回覆
如果售票處已經公告標示清楚
(公告標示視同契約的一部份)
而且延賽原因並非可歸責於業者這方
則硬要求業者退票恐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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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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