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屋期限未滿是否可以搬?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幸福圓球)時間19年前 (2005/08/02 22: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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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那可以解說一下: 所以我這樣情況沒有證明危急健康就不能退費嗎? 如果有人單純不想住了還可以退費嗎? 我有一個朋友住原先的地方沒住滿搬走 他房東扣他兩個月的錢 可是其餘的還是退給他 那法律上是可不可以退錢呢? 再一次謝謝 : 民法 第 424 條 :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 : 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 物品發霉,或許可以當作不利於健康的證明,但和"危及"...不知定義上是否相符. : 第 453 條 : (定期租約之終止) :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 第 454 條 : (預收租金之返還) : 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 : 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 (其一條為第453條,但原作情形看似無約定,另一條目前您用不到.) : 請強者幫忙解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39.153
文章代碼(AID): #12xuKe-P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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