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網拍、預購款的法律適用問題
目前在網拍上,有許多所謂的大賣家或是非個人賣家,
特別是所謂的衣飾類,都會註明不可退換,
在這會有第一個問題,以販賣為常業的賣家,是否可以規避消保法的規範,
亦即是消費者無法據以主張鑑賞期?
當然,會有許多所謂的賣家會以「本人只是個人賣家,不適用相關規定」為理由,
拒絕買方的要求。
但是這種說法正當否?
另外,有所謂預購款的商品,買方在表達購買意願之後,
需先付清全部價金,再由賣方去批貨,
如果屆時雙方對貨品品質認知與當初賣方為販賣之要約時有所落差,
通常對買方而言,是不利的(重則無法退貨自認倒楣,輕則仍需負擔來回運費)
(這裏想到了個案例是當初無名小站的站服)
就民法規定,屬賣方之過失者,賣方除了原價金需返還之外,
最多還得給付三倍之懲罰性賠償,
但是能拿回原先價金的全部的就很少了,遑論其他補償。
而賣場服務的提供廠商(如YAHOO),因為需要賣家參與,
因此在遊戲規則的制訂上,也不會對消費者有進一步的保護。
想請問版上比較有研究的各位先進,
對於上述的情況,除了不買之外,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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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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