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明/正名運動

看板Brand (名牌)作者 (男生)時間19年前 (2006/03/01 20:1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對這標題有了興致,劣者的印象裡,龍一兄不是應該很不受侷限的嗎? :) ※ 引述《RYUICHI ( 不要欺負我 )》之銘言: : 前面的文章提到了Speedy : 我與Kravis板友要表達的是(或許都是念法律的關係所以很注重名詞使用): : 以嚴格的界定而言,除了Louis Vuitton的產品之外, : 沒有其他與LV在同一競爭市場的品牌會有Speedy包的出現。 嚴格的界定在哪兒? 是說著作權還是? 若對此文化毫無涉獵,我想光是一個Speedy字眼還蠻難想到是VUITTON的產品 如果只是稍有接觸,可能在未察覺的情況,將Speedy誤作為一個包包的分類 而非VUITTON的獨有商品名稱,進而發揚光大? 所以對此文化瞭解深了,就必須正名? : 簡單來說,Speedy就是LV的某款包包的正式名稱。 : 如前面推文,Dior,GUCCI,Fendi我都沒有見到有"Speedy"包的產品。 : 如果有(在相當的競爭市場中),LVMH或許會採取法律行動。 : 退步而言,我如果是其他品牌的經營者, : 也不會樂意把自己的產品取名為Speedy XXXX之類的。 : 沒有必要幫別人打廣告,更無必要模糊自己產品的定位。 法律行動,這就得請教龍一兄了 但話說回來,Speedy倒是一個挺不錯的符號 一個很容易跟VUITTON聯想,一個很容易跟名牌作聯想,一個很容易就成為名牌的符號 商家用Speedy牽引消費者走進名牌,消費者用Speedy滿足名牌慾望 Speedy是什麼都不重要了? Speedy是什麼都不重要了? 消費者對Speedy的解讀可以不用只是VUITTON的一個產品,可以不是名牌提袋, 可以不是一個有形的產品? 那麼,Speedy它何須受限在一個固有的時空裡? : 同理,也不會有LV boogie包、LV Amazona或是LV凱莉包 LV paddington...以此類推。 : 沒有必要"pan-LVization",喜歡LV的人或許樂見, : 但是如果講求精確或是喜歡某品牌背後更深層的歷史傳承精神, : 把小型改良的keepall都稱為Speedy,似乎就不妥了。 : 不喜歡LV的人就更不樂見了,如小的我一般。 : 以下是上述的證明: : 轉錄自:自由時報 2006/02/28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28/today-fashion1.htm : (部分節錄) : 奧黛麗.赫本造就Speedy 25 : LV熱賣的「Speedy包」最早源自1920年代的「Keepball提袋」,事實上, : Keepall袋可說是旅行史上的重要發明之一,因為它是第一個作為旅行用途 : 的軟式行李袋。第I代 Keepall提袋LV傳媒廣告經理黃建雄表示, : 在陸上交通工具的普遍化後,延伸出褶疊式行李袋概念的Keepall包, : 可以被摺疊成扁平的形狀放置於行李下層,也很容易延展開來裝置更多的旅行物品。 : 第II代 Speedy包小型Keepall包,可說是今日熱賣的Speedy皮包的前身。 : 1960年,Speedy皮包正式開始生產,同樣具有質輕,方便摺疊收納的設計特性。 : 第III代 迷你Speedy 25值得一提的是,LV在1965年接受一名特別顧客的訂做要求, : 為她生產25公分寬度的Speedy包,因為她的使用,Speedy包成為LV直營店裡 : 最熱門的商品,而這位特殊的客戶,就是奧黛麗.赫本。 : 直到今日,S p e e d y 2 5還是Speedy系列裡賣的最好的款式。 : 而今年,Speedy 25的多款全新改版也將於3月份陸續上市。 : 時至今日,不論是Keepall或是Speedy,仍保持了原有的面貌, : 並沒有因為時代的演變而被淘汰。相反的,經過時間的洗禮, : 更見證其設計的經典永恆。 劣者寫了蠻沒結果的東西,大概是最近太忙了 似乎想逃離些什麼 @@| -- 有法律上的問題,可以私下請教龍一兄嗎? -- EXcuSe escApis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66.218 ※ 編輯: beautifulboy 來自: 61.218.66.218 (03/01 21:35)

03/01 21:35, , 1F
我又看一次,發覺我壓力真的不輕 Orz
03/01 21:35, 1F

03/02 01:58, , 2F
法律上的問題,如果我會的就略盡棉薄之力囉! XD
03/02 01:58, 2F
文章代碼(AID): #141O-Erb (Bran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3
3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3
3
文章代碼(AID): #141O-Erb (Br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