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共 30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MADERLEI (他媽的咧)時間20年前 (2006/05/26 22: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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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講"理"..... OK 你的論點就是"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 但是"講道理"=講求事理、原由而不偏執。<教育部國語辭典>. 但你這句"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聽起來就像詭辯一樣. 要硬凹說是道理...失敗. 詭辯跟講理. 給人的認同感差很多喔..... 這句話很奇怪"要求付錢 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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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8→)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dparadscha (????)時間20年前 (2006/05/26 22: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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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既然你修改了這一段 那我也針對你修改的再回應你 (引言部分 我也照你的修改了). 如果他是要求要當 當然是可以要求 但是上床不能成為理由. 他要求 跟上床是兩碼子的事情. 說的通 跟你可以要求 有什麼關係? 你能不能要求是看法律. 當女朋友當然可以要求 但是跟上床無關 可是他要要求也不犯法.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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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vbird (vv)時間20年前 (2006/05/26 2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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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個人有點不太一樣的看法. 基本上有些店就是以服務為賣點. 那你的說法沒問題, 我完全同意. 但是不能否認有些餐廳並不是以服務為賣點. 甚至擺明了就是他不想做什麼服務. 他的賣點可能是美味的食物. 也可能是便宜又大碗. 更可能只是食物口味特別. 不管如何. 當一家店擺明了就不是賣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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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ighte (In My Way)時間20年前 (2006/05/26 2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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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最後,到底有沒有付那120元?. 如果付了,那這家店真是夠黑的了~坑錢!!. 只坐10分鐘就要120...我寧願當場叫警察,也堅持不付!. 如果沒有,那還好一些.... 話又說回來啦~. 沒有消費的人,該不該當作是顧客勒?. 有消費的顧客,當然應該受到照顧,. 問題是?顧客的訪客,應該怎麼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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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ukai2 (超人蘇坦納)時間20年前 (2006/05/26 19: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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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 餐廳是服務業. 以我一個不是學商的社會上一般人的角度認為. 做服務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客人爽. 只要讓客人不爽 你企業經營者就是不對. 不管你對你的行為有多少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 只要客人不爽. 通通不附理由駁回. 就這樣. --. 速速前,正妹!.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