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高雄 新堀江小店疑似販賣仿冒品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4年前 (2011/01/29 21:45), 編輯推噓36(3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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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1989 (仙貝不是旺旺)》之銘言: : 幾天前我們被客人告知在bbs上有人po說我們店裡賣假貨的文章 : 所以就上PTT來搜尋 找到了這一篇文章 : 文章是在去年2月po的 : 我們在此澄清 原po所指出的新崛江小店sunshine 陽光小舖 : 絕不賣假貨!!!! : 所有在店內的商品都是我們老闆娘從美國或日本親自帶回來的 : 並且每個agnes. b都有購買證明還附上日本防塵袋或紙袋 : 我不知道為什麼原po的朋友會說我們的包包是假貨 : 老闆娘和我們看到此篇文章都非常的氣憤 : 因為自己用心經營的店被這樣毀謗 誰會開心呢? : 此時我們只希望原po可以刪掉此篇文章並道歉 : 否則我們將報警處理 : 原po也可以親自到店裡找老闆娘說明當時情況 雖然有些想法推文就可以回應了, 但為了避免如果推文不幸被修掉這種事發生,還是PO個文好了。 企業經營者在網路時代中往往更空易得知被消費者批評的事實, (不見得是以前的消費者比較厚道,只是以前消費者不習慣用網路來說而已) 被批評有三個可能: 一、完全被栽贓(或許是同業或仇人所為) 二、部分被誇大(消費者在氣憤之下或許可能誇大了一點) 三、全都是真的(消費者很中肯誠實地把事實描述清楚) 在旁看文的鄉民並不在現場,當然很難直接判斷這個文章是哪一種可能。 但鄉民可以從原PO文章描述看出,這件事合不合邏輯、合不合事理、合不合常識。 而且,如果到同家店的消費者很多,自然會出來檢驗這篇文章的真實性; 例如某些雨傘店、三西用品鬼屋、x玉x等消費者,就會出來呼應大家有類似經驗。 同樣,一家店是不錯的,自然也會有消費者出來說他的經驗並不會跟文章講的一樣。 此外,店家回應的方式也會影響到大家對於他是不是非好店的觀感。 通常揚言要告對方,或已經告對方的店,就算原PO是誇大或栽贓, 只要擺出這種告人的姿態的,就未告先輸了,就算最後告贏了,還是輸。 或者,不見得有說要告人,但回文態度很酸很諷刺的,一樣也是輸。 (誰是例子我就不舉出來了,常來的鄉民都知道我在說哪家店) 反而是好好地解釋的店家,最後在板上還會受到大家的稱讚及愛戴。 (這個例子我想就可以講了,因為該店店長的回覆態度很好:高雄 新田路 花井秀) 開店總是會發生被某些客人不喜歡的風險, 但經營者也必須要有比一般消費者更有氣度及智慧, 因為你是賺錢的那一方,如果你不是獨占事業的話,最好對消費者好一點, 不然你的競爭對手就很容易取而代之。 這篇文章第一步就表示了憤怒, 剛好跟模範店家花井秀第一步先致歉產生了很大的對比; 第二步,只有強調絕沒賣假貨, 但卻沒有針對消費者提出的 1. 連掛她三次電話,以及 2. 沒弄髒可退卻未檢查就給退 等兩件事作解釋(而是在推文中後知後覺地道歉,但已經來不及了) 對比起模範店家花井秀有逐項地解釋消費者疑慮這點產生了很大的對比; 第三步,當然就是放大絕說要報警, 這根本就是自宮,而不是大絕。 就不必再拿花井秀來說嘴了。 那如果真的遇到同業栽贓或消費者誇大怎麼辦呢? 被栽贓的話,當然就是要充分收集證據,一次就告給他死; 一旦證據充足,都可以說服法院了,當然可以說服PTT鄉民了! 到時再來跟鄉民講:我被抹黑了,哭哭。大家一定會相挺、拍拍的。 若是消費者誇大或隱蔽關鍵事實的話,可以參照花井秀的做法, 很有禮貌地把事實再更清楚地陳述後,鄉民一定是站在理智判斷的那一邊的。 法院很危險的,還是趕快回火星吧(升天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227 ※ 編輯: i1989 來自: 114.47.2.227 (01/28 18:48)

01/28 20:37,
專程回去看舊文 那請問掛人電話的部分呢 手滑嗎
01/28 20:37

01/28 20:39,
同一樓 然後抱歉啊,我看到希望刪文道歉否則報警這種發言就
01/28 20:39

01/28 20:39,
都有購買證明,何妨po出來給大家看看,公道自在人心
01/28 20:39

01/28 20:40,
今天如果妳們提告,舉證的責任也在妳們身上,憑什麼要買家
01/28 20:40

01/28 20:40,
再親自到店裡跟老闆娘說明啊?!
01/28 20:40

01/28 22:17,
我實在是不想噓你,但若你站得住腳,請解釋原po原文中提到
01/28 22:17

01/28 22:18,
連掛三通電話和連檢查都沒有就換貨及賣法律禁賣違禁品的事
01/28 22:18

01/28 22:19,
有時候風頭過去就沒事了,你自己要跳出來,又態度強硬的
01/28 22:19

01/28 22:19,
對於電話的部分只能向原PO道歉 因為已經快一年前的事了 現在
01/28 22:19

01/28 22:19,
要原po道歉,只會讓網友對你們更反感。
01/28 22:19

01/28 22:20,
已經不太清楚當時情況了 我們希望原PO可以到店裡是因為我們
01/28 22:20

01/28 22:20,
我可以跟你保證,你要是告原po,會有很多人不會再光顧你們
01/28 22:20

01/28 22:22,
無法直接聯繫到原PO 所以希望以這方式與他聯絡 並了解情況
01/28 22:22

01/28 22:41,
這麼久的文章都被挖出來 你不講我還不記得你們店了
01/28 22:41

01/28 22:41,
但是這篇文章我超級有胤像 你挖出來只會讓我不再忘記
01/28 22:41

01/28 22:42,
印象
01/28 22:42

01/28 22:42,
..這種文章跟語氣已經讓我夠讓我決定不踏進去你們店了
01/28 22:42

01/28 22:42,
就算我連逛都沒逛過 第一印象已經不好了
01/28 22:42

01/28 23:36,
廢文一枚
01/28 23:36

01/29 00:20,
我本來對原文沒印象 你一這麼要求 讓人印象深刻了
01/29 00:20

01/29 00:26,
又說要告人家又要人家到店裡說明...誰會去啊....
01/29 00:26

01/29 01:54,
我已經跟你說過了,風頭過去你還要自己跳出來,救不了你了
01/29 01:54

01/29 01:54,
剛刪文的人是誰你自己看清楚了沒
01/29 01:54

01/29 01:55,
01/29 01:55

01/29 02:26,
做生意這種態度可能不是很好@@
01/29 02:26

01/29 02:47,
我本來對原文沒印象 你一這麼要求 讓人印象深刻了
01/29 02:47

01/29 02:56,
你可以寄信給他吧... 先打人家一巴掌再說沒要打那麼大力
01/29 02:56

01/29 03:51,
嗨 我是原PO 突然收到信我有點傻眼 都快忘了有PO這篇文了
01/29 03:51

01/29 03:52,
但我記得 我並沒有拿到任何購買證明喔!
01/29 03:52

01/29 03:53,
連紙袋都是你們店裡自己的花花紙袋...並不是agnes.b的= =
01/29 03:53

01/29 03:54,
而且從頭到尾我和我朋友都沒說你們賣假貨啊
01/29 03:54

01/29 03:56,
只是令人感到懷疑罷了
01/29 03:56

01/29 10:24,
板上也有其他店家告客人。他們這麼做就輸了,不管告贏了沒
01/29 10:24

01/29 10:59,
01/29 10:59

01/29 11:53,
報警呀 掛什麼電話
01/29 11:53

01/29 12:44,
啊就舉證啊 舉證 購買證明拿出來就可以直接告了
01/29 12:44

01/29 12:45,
何必先來威脅要告,然後又說記不清楚當時狀況,妳跟法官說
01/29 12:45

01/29 12:45,
記不得狀況看哪個法官要理妳
01/29 12:45

01/29 12:47,
給bn大的建議是:不要照她說的去店裡說,就算要去也要找人陪
01/29 12:47
還有 3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1/31 01:44, , 19F
民事-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依民法第18、184、195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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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01:48, , 20F
店家回應也應該遵循版規 4. III. (3) 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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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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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01:50, , 22F
店家的火爆回應反而惹惱了版友倒是事實~~給版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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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02:03, , 23F
原原PO那篇我倒覺得用詞都算滿洽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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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8:58, , 24F
01/31 18:58, 24F

01/31 20:20, , 25F
回去看了原文 老實說 原PO也不知道是不是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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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可以查證卻不查證 就直接說店家疑似賣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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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退貨是因為對方賣假貨 你會比較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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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0:29, , 28F
退貨的時候也沒跟店家說你懷疑是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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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0:30, , 29F
對店家來說 你不過是個現場買了不喜歡就退貨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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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22, , 30F
樓上真令我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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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22, , 31F
"其中一個人早把錢準備好,二話不說拿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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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23, , 32F
"也沒有檢查我手上的包包就趕緊拿走。(不是說沒弄髒才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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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怎麼沒檢查) 整個過程不超過十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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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26, , 34F
對消費者來說 科科不過是間賣__被發現就快退錢的非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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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49, , 35F
原PO只是懷疑 沒指責店家真的賣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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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49, , 36F
何況都要退貨了還問人是不是假的不是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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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50, , 37F
更重要的是店家 當有客人懷疑時 本應該拿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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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52, , 38F
而不是只有口頭說明 有品質的保障相信顧客也是會再光顧的
01/31 22:52, 38F

01/31 23:11, , 39F
唉 就是有人不看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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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3:25, , 40F
這就是問題點啊 原PO退貨時應該對店家提出假貨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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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從原PO的文章來看 他只打電話說他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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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家的觀點來看 不就變成莫名其妙退貨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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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3:44, , 43F
那你怎麼不說 店家為什麼問都不問就直接退錢給客人 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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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3:46, , 44F
所以我覺得現在就是卡在當初的物品到底是不是真品
01/31 23:46, 44F

01/31 23:49, , 45F
並不是 大家關注的點是在店家PO那篇的態度 謝謝
01/31 23:49, 45F

01/31 23:53, , 46F
購買證明等客人想退貨才拿出來可信度也低了...
01/31 23:53, 46F

01/31 23:53, , 47F
這樣啊 我是比較想知道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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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3:55, , 48F
店家的處理態度才是讓人不敢恭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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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3:56, , 49F
真相早已無從考查 態度卻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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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3:58, , 50F
我在怎麼看....都是店家態度的問題
01/31 23:58, 50F

01/31 23:59, , 51F
再者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得理不饒人 錢有拿回來就好 不一定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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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3:59, , 52F
不知道掛電話 店家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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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00, , 53F
給店家回馬槍;奧客版一堆不合理退貨的人 退到錢還補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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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01, , 54F
一刀說:明明就可以退啊 剛才不是很堅持不退嗎~蛤~ <--這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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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02, , 55F
有覺得比較好嗎? 我的話拿到錢就閃人了 嗆太大我怕走不出去
02/01 00:02, 55F

02/01 21:14, , 56F
去確認是真貨還假貨不是消費者的義務吧 = =" 誰說原PO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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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15, , 57F
當下質問店家? 再者 原文很詳實地敘述他的親身經歷 根本沒有
02/01 21:15, 57F

02/01 21:15, , 58F
問題好嗎 = ="
02/01 21:15, 58F
文章代碼(AID): #1DH1e2yI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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