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士林夜市Paper Dolly服飾店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MAYSHOW景美)時間18年前 (2008/08/06 03:20), 編輯推噓22(23138)
留言62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小弟的店就是屬於無試穿 可"退換貨"的店(無意打廣告 只是闡述心得) 寄賣的廠商 也有像我抱怨過退換貨頻率過高的問題 但是就我的觀念來說 我不會去管什麼消保法 七天價賞期 可換不可退...parapara的問題 我只關心 如果我是客人 我希望怎麼被對待 所以我一律跟客人說 :很抱歉 我們這邊無法提供試穿但是如果你買回去 發現不合 可以回來"退"換貨. 多數客人聽到的感覺都是很受保障 放心的買 其實我們也是商人 我們也要賺錢 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1培養客戶忠誠度 2增加商品銷售機會(除了買的當下不會猶豫+退換貨時的回購) 3賭他愛面子不會回來退換(= =這點有黑心我承認) 所以碰到客人回來退換 我大多不會去理會"理由" 因為那不重要 重點是他不喜歡這一件 那...就介紹他買另外一件就好啦 說不定他挑到更貴的 還要補價差(常常如此XD) 如果不幸 他真的只要退 那就當做做廣告吧 與其不給他退在那邊死撐 損失ㄧ個客人不如花錢養看看 說不定就養大了 以上無意貶損各位前輩 只是提供意見給大家參考 再者 我本人十分支持店家立場 對於態度強硬的客人 我們通常都是公事公辦 不給情面 以免禍患無窮 這種客人寧可斷 不可養 所以奉勸各位消費者 如果您想開心購物 不想可以逛的店越來越少 請把你的心胸放寬 笑 可以打破很多規定 老話一句 臺灣人講情面 什麼事情有交情好商量 不要硬是把自己打腫 要知道人外有人 天外有天 以上言論 如有得罪 多指教 小弟洗耳恭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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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當過店員 真的大多是忍下來讓客人退 你給他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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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也許下次還有機會作到生意 如果硬是不給退 感覺就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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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成黑店 沒辦法呀 服務業 和氣才會生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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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好店!奉勸paper dolly何不向chiahungtai學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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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退錢的人 就當作是澳客…要多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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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衣服不只賺20、30塊吧?20、30對你真的那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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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買了不久就退錢,衣服也沒問題,你根本沒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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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對自己的衣服沒信心,怕客人穿了就一直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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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趕快去註冊公司吧並開發票,這樣就可以告我毀壞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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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樓上 你去開店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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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回幾篇吧大家更知道paper dolly是好店 而我是澳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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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還是搞不懂狀況 本來就沒必要退給你 消保法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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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裡有作生意嘛? 或者你閃光家? 我想跟你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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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去買 每天去退 我看你還敢不敢說七天內可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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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別人為你想 那你有為店家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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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別凹了 原PO都說支持店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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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李...你沒看到這句「這種客人寧可斷 不可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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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店真的遇過每次買每次退的客人...後來就委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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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他好像都一次買兩件同款,喜歡就保留一件拿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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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來換其他的..每天這要搞我們 沒辦法做生意阿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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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LE李 還搞不清處狀況啦!!! 笨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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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的ID洩漏了一切......無限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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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系列的原PO真有當記者的料,專挑自己喜歡的部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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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無限迴圈小朋友,退換貨≠退錢 回家問媽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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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噓澳客 搞不清楚退換禍跟退錢不一樣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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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迴圈先生還是以自己為中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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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認知偏誤,只推自己愛看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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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不懂中文還在那邊竊喜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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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C完全不看原PO說的"某些客人""寧可斷不可養"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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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老實說店家不太會做生意~雖然法律上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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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店家也有店家的經營規矩,迴圈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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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照自己的方式走,當然會大家看不爽,而最讓大家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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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到現在他還不知道自己會讓大家一面倒勦他的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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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開始跟吾等鄉民們開戰來捍衛自己的想法是對的,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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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很想了解一下老李心中到底想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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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好我本來po個文就算了…買東西付錢的也都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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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大家公幹成這樣…讓我覺得這個版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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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樓上才讓大家覺得 你是怎麼了 被公幹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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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黑店版,還是澳客版?噓我的人,也有不少是店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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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被大家激到看不下去,才跟大家辯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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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罵我的人也沒錯,我也不怪你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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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實際上也沒退錢… 所以現在是在辯論事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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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 好想噓 但不是此篇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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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非好店板 但是也有查明店家是否真的為非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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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也沒有辱罵 目前都僅止於討論事件的經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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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要不要看看10120篇呀…罵的可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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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得兇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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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客不只罵店家罵得兇還澳的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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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看不懂中文還要凹 XDDD 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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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跟你意見不合就是店家 真是笑死我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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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版沒錯,整件事情錯在於你的態度及要不得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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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不斷的辯解,曲解事實,而且我認為是你在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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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覺得板友"不少"是店家,請問有什麼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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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dolly不一定是好店.但某C一定是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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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家只能在七天內發現有瑕疵才可以「換貨」,所以整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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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的原po ci大,如果衣服沒壞,要換或是要退,店家都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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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dolly不一定是好店.但某C一定是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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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lang不用證據 好幾個人就自稱店家了…不會自己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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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噓你的都是一般的消費者,只不過你死不承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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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個人就自稱店家了』,找不到... 是我眼睛糟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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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店家還被指名說我老闆怎樣怎樣咧~我想李先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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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一個公開的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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