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士林夜市Paper Dolly服飾店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ChinSummer)時間18年前 (2008/08/05 22:00), 編輯推噓11(12125)
留言38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完蛋了,我也來淌個渾水。 在一般實體店家(非訪問買賣店家)購物, 說真的,讓你換是基於民法的瑕疵物擔保,讓你退款是店家良心太好。 也就是說,店家沒有理由讓你退款,完全沒有。 付款之後銀貨兩訖,因此在付款之前你就應該好好考慮。 不能試穿、試套是店家規定,你得知此規定下還要堅持在店家消費, 那是你的決定,不是我的。 (我也不會在不能試穿的店消費啊) 一般服飾店有個約定俗成的規則,就是特價品只能換不能退 (但是更多的是特價品連換都不能換) 這些通常都直接會寫在該特價品陳放處,這個就是定型化契約。 在此案例中我們不曉得店家有沒有放置特價或者退換說明, 但是只要有放置這種說明,即視為定型化契約, 消費者在店家消費即視為同意該定型化契約。 再重提一次,結帳前是你們沒有好好考慮適不適合好不好搭穿起來感覺好不好, 就算店裡面沒有退換說明,在結帳時店員總會複述一次退換說明, 那你又沒有聽清楚,你到底還想要怎樣? 你有律師朋友,很好, 那你明天就打電話去問你律師朋友你的行為合不合理, 我想你朋友桌上應該沒有消費者保護法, 那請他先研究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44.22 ※ 編輯: chinsummer 來自: 218.162.144.22 (08/05 22:03)

08/05 22:02, , 1F
其實瑕疵擔保有很少數的例外是可以解約也就是退貨的XD
08/05 22:02, 1F

08/05 22:10, , 2F
但是解約是由賣方解約,非買方..XD
08/05 22:10, 2F

08/05 22:32, , 3F
當初是你自己掏錢買的~規矩沒問清楚事後再來抱怨..你可以
08/05 22:32, 3F

08/05 22:33, , 4F
說店家不貼心~但是店是他的~規矩他定的~你可以不買~但是
08/05 22:33, 4F

08/05 22:34, , 5F
只因為他不貼心和你沒問清楚就說他黑店也太小題大作了
08/05 22:34, 5F

08/05 23:33, , 6F
瑕疵擔保應該是指物有瑕疵 但是穿起來不適合不算瑕疵耶
08/05 23:33, 6F

08/06 01:21, , 7F
但"不可試穿"解釋上也許牴觸消保法12~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
08/06 01:21, 7F

08/06 01:22, , 8F
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or 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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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27, , 9F
不可試穿可以較大程度確保不會買到別人穿過的對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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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28, , 10F
如果原po只是來版上分享一家"不能試穿"又"不能退貨"的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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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28, , 11F
來說是保障另外一種權利要說不公平可能難以達到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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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29, , 12F
本版立意來說並沒有錯,至於澳不澳客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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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30, , 13F
是用產品非法定權利要說顯有不公相信少有法官判的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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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4:44, , 14F
depravity:不可試穿可保障消費者… 這句話我覺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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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4:45, , 15F
可以試穿的店,一樣可以確保不會穿到別人穿過的衣服
08/06 04:45, 15F

08/06 04:45, , 16F
不能試穿的店,也可能衣服有遭店員、或未知他人穿過
08/06 04:45, 16F

08/06 04:47, , 17F
lowea謝謝你的支持,他們說我澳客就讓他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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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4:49, , 18F
我是覺得人家並沒有支持你 XD 奧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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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4:49, , 19F
他們愈站在店家的立場罵我澳客,就愈顯示他們店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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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6:50, , 20F
有人看不懂國字 可憐
08/06 06:50, 20F

08/06 08:17, , 21F
我站消費者立場都看不過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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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5, , 22F
他們愈站在店家的立場罵我澳客,就愈顯示他們店的黑???
08/06 10:35, 22F

08/06 10:36, , 23F
看來王子病重到沒救了,你的價值也就僅只是那件衣服...
08/06 10:36, 23F

08/06 10:37, , 24F
一直堅持可以退,堅持店家不照你說的做就是黑...可憐
08/06 10:37, 24F

08/06 10:37, , 25F
麻煩你以後別來我家店消費 本店不歡迎奧客...
08/06 10:37, 25F

08/06 12:26, , 26F
不能試穿的店,也可能衣服有遭店員、或未知他人穿過←原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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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27, , 27F
大意思是說一但給客人試穿 穿過就該丟掉免的下一個客人買到
08/06 12:27, 27F

08/06 12:28, , 28F
別人穿過的衣服??? 果然是一般人無法理解的理論耶
08/06 12:28, 28F

08/06 12:29, , 29F
可以試穿的店,一樣可以確保不會穿到別人穿過的衣服←貼錯
08/06 12:29, 29F

08/06 15:59, , 30F
原原PO立論真的很奇怪,為什麼說你澳就表示店家黑?? 難道這裡
08/06 15:59, 30F

08/06 15:59, , 31F
的鄉民都和店家有勾結嗎||| 大家都是就你和該店店長所陳述的
08/06 15:59, 31F

08/06 16:01, , 32F
發表自己的意見罷了..在我看來店家和你做這筆生意才真的是虧
08/06 16:01, 32F

08/06 16:03, , 33F
都同意讓你換貨了還得上來澄清事實,你自己該檢討了
08/06 16:03, 33F

08/06 16:27, , 34F
L大並沒有在支持奧客吧....真是見到浮木就抓 = ="
08/06 16:27, 34F

08/08 08:51, , 35F
jjpub我女友換貨的衣服已經穿過了,下個人穿就兩人穿啦
08/08 08:51, 35F

08/09 21:01, , 36F
所以迴圈李 一邊認為店家有確保衣服沒被穿過的義務 卻又認
08/09 21:01, 36F

08/09 21:03, , 37F
為自己女友穿過的衣服店家必須給退 果然無法理解耶
08/09 21:03, 37F

08/09 23:11, , 38F
不會無法理解 因為奧客的想法就是這樣的! 別人家孩子死不完
08/09 23:11,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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