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看了大家的退貨心得.一點感想.不知道

看板hypermall (大賣場)作者 (無言)時間15年前 (2010/04/27 18:41), 編輯推噓5(6124)
留言31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我大學學過一點法律,不過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所以我的看法聽聽 就好,不認同也沒關係。 我看到COSTCO的中文網站上寫, 「在商品方面:任何您在好市多賣場所購買的商品,除附有原製造廠商的 保證書外,並享有好市多全額退款的保證。」 這句話沒寫期限,別的地方有沒有寫我沒看到,所以假設也沒寫。 就我的法律認知,「沒寫期限」不等於「無限期」。 我國民法第356條第一項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 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同條第二項規定,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 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本條立法理由認為,對於標的物瑕疵之擔保,以從速決定為宜,不應使出賣人 久負不可知之責任也。 我的看法是,會員與該賣場的退貨期限,若無明確約定,則可能可以類推適用此條 之規定。於相當時期經過後,會員是否仍可退貨,並非全無討論空間。 至於30天是否為「相當」,則為另一問題,需視個案情形而定。 再退一步言,賣場既於現場公告30天內退貨之規定,若該公告可視為雙方契約之約 定,則消費者自應受拘束。至於公告是否可視為契約,則又需考慮此種公告方法可 否推定消費者有默示之承諾等情形,為最後之認定。 學過民法的,可能聽過「誠信原則」、「惡意不值得保護」等原則。若當事人單方 利用契約約定而有違反上述原則之情形,則可能喪失退貨權利。例如,購買一年後 ,會員無正當理由要求退貨,則可能可以討論是否有違誠信原則,及是否有惡意。 如果您認為超過30天仍可理直氣壯的退貨,我也不會覺得您不對,畢竟那是您與該 賣場間之權利義務,只有您自己能悍衛您自己的權利。更何況,每件個案可能情形 不同,不一定能相提並論。 我也曾有一次超過30天才退貨,是否退成功這裡不談,但我退貨的原因是,該貨品 用一個多月後才發生瑕疵,所以我只好硬著頭皮請求退貨。 PS:我不是該賣場的員工,也不是該賣場的「親衛隊」,我只是一個普通會員。如 果本文有令您感到任何不舒服之處,請您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33.106

04/27 18:49, , 1F
說真的..都是法律術語!所以認真看完還是不知道重點!
04/27 18:49, 1F

04/27 18:51, , 2F
sorry,表達能力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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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15, , 3F
看得懂,不會不清楚。但我以為癥結點是在台灣好市多「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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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退貨期限為30天,與好市多的全球政策不同。並且台灣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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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使用話術讓消費者誤以為超過30天的退貨是不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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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32, , 6F
以前在某家行動電話業者上班時,他們認為在網頁上和在直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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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張貼修改後的契約條款,則視為契約之一部分,沒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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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33, , 9F
面」的問題。當然是不是真的如此,我也沒看過訴訟案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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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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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42, , 11F
我只知道"英文"和"中文"的會員合約不一致,該看哪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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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46, , 12F
"helpful" "配合" "應...." "可...." 這幾個詞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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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47, , 13F
"可...." -> 筆誤 應該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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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0:07, , 14F
說得不錯,寫的很詳盡易懂~~~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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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觀點不錯 原PO的意思應該是就算台灣cost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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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片面決定30天 大家又同意辦卡 那就表示同意他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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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0, , 17F
若好事多是以中文為母語的公司您就對啦,可惜出發點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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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0, , 18F
導致您後面的推論產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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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2, , 19F
若是認同你個人的解讀,反而違反好事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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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2, , 20F
那這樣想認同你也很困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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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4, , 21F
反過來說,今天好事多若真的認為退貨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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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4, , 22F
那他就秉持著條款不讓我們退 別再搞的好像法外開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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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1:26, , 23F
看看不讓人退貨會先被原廠剝奪代理權還是被民眾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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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3:17, , 24F
樓上~ 這篇原PO只是用法律觀點說明一下"退貨時效"的部分
04/27 23:17, 24F

04/27 23:18, , 25F
並沒有說"不能退貨"喔~
04/27 23:18, 25F

05/03 20:31, , 26F
孩子 民法學的不錯 但是這邊應該用消保法 謝謝
05/03 20:31, 26F

05/03 20:31, , 27F
好事多的退貨條款是定型化契約唷~
05/03 20:31, 27F

05/03 20:33, , 28F
消保法 12 13 17 好事多既然已經"明文"公告無退貨期限
05/03 20:33, 28F

05/03 20:34, , 29F
那該公司就要受自己契約的拘束 別再拿民法的誠信原則
05/03 20:34, 29F

05/03 20:34, , 30F
出來當擋箭牌了 民148不是說用就用好嗎
05/03 20:34, 30F

05/04 16:52, , 31F
我不是你孩子,請尊重他人。
05/04 16:52,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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