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看了大家的退貨心得.一點感想.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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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述刪. 看了一堆退貨文,發現很多人對 "超過 30 天才退貨" 覺得很不以為然. 那如思貓提一個自身的例子好了. 好市多的 B 群一罐有 500 顆,每天吃一顆可以吃超過一年. 有效日期也寫的很清楚. So... 之前有一罐快吃完了,但也還有 5x 顆. 剛巧碰到好市多 B 群在特價,就想說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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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文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中文沒有寫有期限,就是「無期限」. 這是文義解釋原則. 租房子也一樣,要是沒約定租多久. 就是「不定期限租約」. 要不然隔天房東和你說,我心中默示只租一天,馬上要你滾蛋,你能接受嗎?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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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一下:. 今天在新竹COSTCO已經看不到換貨看板了,只剩下電子商品90天的告示. 問服務人員看板取下是準備要換新的看板. 詳細原因沒問,不知道是不是跟最近換貨期限的爭議有關?. 其他分店不知道有沒有跟進?. ---. 今天去退 CAMPANARIO PISCO. 工作人員連原因都沒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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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段沒有「期限」二字,實難認為其「明白表示」未定期限。. 至於有無默示,尚有討論空間。. 依您此段意見,若於賣場公告之30天限制,是否也可能視同定型化契約?. 我前文是不敢肯定,唯您的大文似有肯定之意?. 我原文是寫無限期。. 「沒寫期限」是「沒有規定期限」,不直接、不必然等於「無限期」. 或「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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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要搬法律...好吧就用法律. 要不然被當"潘仔"~還傻傻的以為對方合情合理"合法"!!以這段來說,契約中很明白的表示"未定期限"保証全額退款因此,以後任何有限期限之說法(30天)是違反契約規定的. 而且,消保法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縱使未規定於紙本契約中. 但公開於網站或告示等場合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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