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泡泡染」像洗頭 廣告誤導很危險

看板hairdo (美髮/剪髮)作者 (雙姓:減少男人再娶的慾望)時間15年前 (2010/11/02 0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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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2010.11.02 03:07 am 有染髮劑廣告標榜,染髮跟洗髮一樣簡單。 圖片/翻拍自youtube 「來來來,染髮就像洗頭這麼輕鬆!」「瞬間上色」、「搓揉泡泡十二分鐘」、「洗染同 步」的「泡泡染」,泡泡染近來從日本一路紅到台灣,標榜染髮、洗髮一次搞定。但專家 警告,這類產品若當洗髮產品使用,很危險。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司科長張簡啟瑞表示,泡泡染的泡泡,最好只塗抹在髮絲上,應儘量 避免接觸到皮膚。 衛生署說,這類產品若當洗髮產品使用很危險。 記者施靜茹/攝影 「因為那是染髮劑,不是洗髮精的泡泡」,並非一邊洗頭髮,還可一邊染髮。 廣告裡,使用泡泡染模特兒頭上滿是泡泡,就像在洗髮一樣,讓不少消費者以為,染髮就 跟洗頭一樣,在頭皮上搓搓、揉揉,洗淨後即大功告成。 衛生署強調,從未核准過任何「洗髮染」合一的產品,消費者不能把染劑當洗髮精用。 張簡啟瑞說,化學染劑屬於含藥化妝品,須先取得許可證後才能進口、販賣,泡泡染也包 括在內,市面上一堆宣稱「洗兼染」產品,衛生署並沒有核准這類產品,坊間若標榜只需 洗頭就可讓髮絲變黑的「洗髮染」是不合格產品。 衛生署醫妝組組長劉麗玲說,如果泡泡染核准是染髮用途,還附帶有潔髮功能,基本上較 無大礙,唯消費者還是應正確使用。 張簡啟瑞說,這類泡泡染,如果含化學染劑,即屬算含藥化妝品,就得申請許可證才能販 賣,不能當洗髮精一樣販售,否則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010/11/02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LIF1/5947877.shtml -- 花500萬好不容易養大一個女兒,卻用不到100萬聘金把她嫁出去,還要擔心她被夫家虐待? 算來算去,把女兒"嫁出去"應該是"天底下最賠本"的生意吧!而且是賠很大~~ 很大~~ 女人父母花500萬養女兒,最後得到"甚麼"??? 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與其把女兒丟給夫家人負責,不如女人父母自己要有能力愛護(保護)自己的女兒!!! [新聞] 四字名愈來愈多 我是…楊光燦爛 (2010.10.19) http://tinyurl.com/25z8upy [新聞] 父姓加母姓中國四字名漸多 (2010-09-21) http://tinyurl.com/25r6cx5 -- ※ 編輯: ami2010 來自: 61.216.245.205 (11/02 03:59)
文章代碼(AID): #1Cpnl65R (hai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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