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Porter特賣會

看板fashion (流行時尚討論)作者 (I Try...)時間19年前 (2006/01/08 16:18), 編輯推噓-4(141824)
留言56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mcshady (I Try...)》之銘言: : ※ 引述《Dano (丹奴)》之銘言: : : 看到這位版友的文章 : : 所以想說一下 : : 但不能連續推文太累了 : : 所以用po的 : : 版上討論很多次了 : : 大家都知道台灣porter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 : : 只是他們利用日本porter在台灣未取得商標的漏洞取得商標權 : : 材質 設計 款式 都"承襲"日本porter : : 甚至在銷售上並沒有公開說明 讓許多人以為兩者仍是相同的 : : 這種做法讓人無法接受罷了 : : 而許多版友指稱的"仿冒" : : 多數是指風格的抄襲 : : 就法律的觀點來說或許不是仿冒 : : 但這種設計上的抄襲 是令人汗顏的 我想這也是板上GG和porter被批的那麼慘的原因 : : 您是法律的專才 因此對於定義的要求很明確 : : 但對許多版友來說並不清楚這樣的分別而有情緒上的用語 : : 既是如此 您或許可以清楚的為大家解釋 以你們法律專業的立場 : : porter國際標為何不叫仿冒與日版有什麼不同 而不是丟下一句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 : 才會更讓人接受 : : 我在porter剛進來時買過兩個國際標的 : : 現在則是日版愛用者 日本有許多系列我很喜歡 像smoky跟freestyle : : HP的黑美跟monogram等等 : : 現在我還是會拿之前的其中一個國際標裝裝書(另一個淘汰了) : : 我通常是建議同學如果價錢相差不大或是可以負擔的話 當然是買日版 因為質感和品質 : : 仍有差距 : : 如果國際標有特別的設計是日版沒有而他又非常喜歡的話 那當然買台版 : : 等到有一天國際標的設計完全跳脫日版而自成一格的時候 : : 我才會認同他是值得一逛的品牌 : : 個人觀點 : 我沒有攻擊的意思,我只是想找出事實的真相, : 而對於說要負法律上的責任,這是必須的,因為已經看過太多案例, : 只因為一時情緒上的發洩,或是指摘不當,而吃上官司,甚至罰錢坐牢, : 如果大家能用較客觀的角度來分析,我想應該會較容易避免掉這類情況... : 而就法律上觀點,如果仔細看判決事實的話,就會發現台灣與日方起初都有簽訂授權契 : 約,包含授權台灣可以註冊日本之外的PORTER商標,並且得以使用日方PORTER之一 : 切款式、質料...等,而得以製造、銷售,這與版上多數持反面意見的版友,所說 : 台灣未經許可而加以抄襲或是搶註商標...等有許多出入,竟然日方已有承諾在先, : 為何還稱台灣為仿冒品呢?以法律解釋,或是一般大眾的通念,『仿冒』, : 應該是指稱未經他人同意而抄襲,而以商標法來看,雙方已有契約協議, : 即代表日方對於台灣註冊PORTER商標是認可的,至於其他有關使用款式、質料而為製造、 : 銷售自不殆言。 : 另外,我舉一個知名案件為例,即黑人與白人牙膏案, : 起初,黑人牙膏也是告白人牙膏之商標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然,當消費者能區別二者間之差異時,也注定了黑人牙膏敗訴之命運。 : 重回PORTER案,現在已有越來越多消費者得以分辨PORTER國際標以及日方PORTER, : 這也慢慢導致日方喪失了原有的優勢,而趨向和解, : 而雙方若能和解,則最有利的是我們消費者,因為能夠從中獲利, : 其中之獲利,自不用我多說了... : 若有謬誤,還請指正,謝謝。 針對網友看不見判決網頁的問題,我重新附上網址,及司法院判決書搜尋系統的網址, http://tinyurl.com/dsudv(本案判決書)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網友如用裁判書搜尋系統搜尋, 法院名稱選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類別選擇行政,日期可填90年1月1日至現今, 關鍵字則鍵入PORTER,就可以搜尋得到,希望大部分持反對意見的人, 可以把案件仔細看過,特別是針對網路傳言台灣從未獲得日方授權,而註冊PORTER商標, 以及從未獲授權以日方之材質、樣式為製造、行銷,這也是我一開始去查判決的原因, 我並不是以法、理、情等任一方面為焦點,而是關注在網路傳言是否為真實, 其他有關個人喜惡以及是否為原創等皆非我所要強調的,我亦無權干涉, 請勿再以其他並非我所要探求的事情,而與我爭論,好的東西我一定喜歡, 這也是個人品味的問題,無庸置疑,不然個人也不會出現在這個版面。 另外,針對部分推文來回答,主要是以『法律』為出發點,無關上述我所要尋求的事實, 首先,回答iswave大大,你可能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想說的是,現在的判決的確是尚立『敗訴』,但訴訟程序現在只到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而已,若你有參照我給的訴訟資料看,即可發現,訴訟最後一階段, 會到最高行政法院去進行,而尚立若現階段不上訴或之後到最高行政法院敗訴的話, 的確它的系爭商標(即PORTER)是有被撤銷的可能,而以一般的商標而言, 它的期限為一期十年,得以無限期展延,當然,以台灣PORTER而言, 在它商標尚未被撤銷或發生其他情況前,它仍是商標之擁有人, 在法律上,台灣只有它能夠行使有關PORTER商標之一切權利, 不知這樣的回答有沒有讓你更了解?如有錯誤還請指正,謝謝。 其次,回答lilichen74大大,新的網址我已附上,請參照, 有關你的問題,在判決中皆可找到答案,但我要重申的是, 我一直以來所想要強調的只是找尋真相,否則只憑網路傳言或單方面的宣稱, 就要對一個人來作判斷,這樣是否有失公允呢? 因為網路傳言,並沒有提出直接的證據來佐證其言是否屬實, 這點也是我本於法律人的立場所以要跳出來查明事實的原因, 可能是我太多管閒事了吧?畢竟都要考期末考了...(離題了) 最後,針對savagehans21回答,你指稱我為PORTER國際標公司的人, 請提出直接證據來證明,不然我將對你採取一切法律上相關之行動, 除非你跟我鄭重道歉,並上網澄清,否則我有權對你的指控, 向法院提出告訴或向版主及站務提出評斷, 言論的自由並非是無限制的自由,基於法律人的立場, 我一直強調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如果以上文章有任何錯誤的話,還請批評指教,謝謝。 P.S:如有造成其他網友的困擾,還請海涵包容,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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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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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動不動就提人要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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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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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 結論:原po不夠幽默and我看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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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PO不是PORTER的人啦 應該是喜歡李敖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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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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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 我這樣說...你會不會來告我 好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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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友只說"懷疑",又不是直指你就是國際標公司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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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大家都知道 最早時曾經授權過但是後來停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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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爭吵歷史在這個版已經出現過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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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相信知道這些歷史的網友 支持日本的是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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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網路上說話本來就要小心阿..這也是公開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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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會參與討論的都知道這歷史 我就不懂什麼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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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網路謠言阿 是指大家都不知道他們曾經合作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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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覺得你用大家聽信網路流言來說大家不懂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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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你所提供的資料..這是對已了解事情始末的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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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很無聊 同樣的話題每過半年就要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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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種"你們都不了解"的感覺 不過還是跟你說聲對不起啦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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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mcshady 你要多多加油 多逛街 多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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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我這樣直說..會不會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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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蠻無聊的 這個不知道在這版戰多少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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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買的人還是照買 看不起的人還是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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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乾脆把你的法律那段做成簽名檔算了,免得每po一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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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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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噓這篇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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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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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如果你可以證實我說的inter跟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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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係,哈哈,果然防人之心不可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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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呀,懂法律就來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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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人他媽的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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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要小心他告你毀謗喔~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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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大 我們來組成團結聯盟吧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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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指名道姓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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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我要告你誹謗!竟說我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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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鐵雄: 將軍 我一定會判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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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學法律的同學 但不會把法律及告人放在嘴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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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噓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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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m大實事求是的精神 但是真的不用一直把告不告掛在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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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句懷疑 也許就會讓很多人相信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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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聯盟會被告拉XDD..就跟反GG聯盟一樣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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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針對網友發文我們已經請本店律師處理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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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1:03, , 43F
真恐怖 該不會得在洩k院辦廢刻版扛彿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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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恐怖 該不會得在法院辦廢刻版版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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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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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跟一個與自己無關的商店吵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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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36, , 47F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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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38, , 48F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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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38, , 49F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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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39, , 50F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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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40, , 51F
我就是喜歡日本poter只想買他們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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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6:32, , 52F
就是想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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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8:17, , 53F
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我,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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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0:54, , 54F
那按2你就要告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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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2:43, , 55F
樓上的也要加入被告一族嗎 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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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6:16, , 56F
有李敖的味道..."小心我告你!!" 我是來觀戰的 (拉椅子)
01/11 06:16, 56F
文章代碼(AID): #13mChMaA (fas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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