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共 16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ullmoney (失血)時間20年前 (2005/12/05 12: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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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不是該討論那個"商品既出概不退換"這件事. 雖然民法有其規定,但從消保法的立場這確實不合理. 況且消保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只拘泥於民法上的條文..想當然爾是業者合理. 但別忘了消保法的出現就是要解除這種對消費者不公平的事情. 各位大大努力的闡釋民法是正確的..... 但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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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5/12/05 09: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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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錯誤是可以撤銷的. 亦即民法第88條第二項,關於物之性質有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如果消費者誤以為該買賣標的符合所用,. 實際上卻因規格不符無法使用,交易上可認為重要(因該物品等於無效用). 可認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撤銷. 可作為撤銷契約之原因. 當然若對方有損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時間20年前 (2005/12/04 23: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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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的規定. 買賣交易成立並發生效力時. 只要一旦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後. 除了東西有瑕疵 可以解除契約、要求更換或請求因瑕疵所生的損害賠償外. 並不能無故地要求退換貨 無故要求退換貨店家甚至可以要求妳賠償因此多支出的成本. 只是一般這種成本很小(當然也有可能很大) 也不容易計算. 所以比較好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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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5/12/04 10: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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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點我的意見是:. 如果該買賣是定型化契約,那此種「賣出概不退換」約定恐怕也違反消保法的意旨。. 如果該買賣是一般買賣契約,則公告事項既非當事人所預見,當然不生效力。. 總而言之,要求換貨應該是沒問題的。. 我以前在台北良興買過東西,換貨都沒問題哩。. 良興有總公司,可以先向總公司反映。. --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ullmoney (失血)時間20年前 (2005/12/03 2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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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ontreal (╮(╯3╰)╭)》之銘言:. 根據你的問題... 1.有,業者透過廣告.媒體...告示或其他方式明示規定者,其規定屬定型化契約之一部. 但有個前提是...必須要讓消費者知道有這麼一回事,這個條款才算成立. 2.口頭說明有其必要,但很少很少有銷售員會這麼做. 3.其實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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