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共 16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時間20年前 (2005/12/05 13: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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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原PO是要買2500mAh 結果買錯買成2300mAh的電池. 如果充電器有分這兩種差別的話 那PO應該是有2500mAh的充電器吧. 那應該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吧. 不過好像沒看過充電器有2500跟2300mAh這樣的分類. 只看過快速充電跟非快速充電或有無放電功能的差別而已. 或許是我自己沒看

推噓0(0推 0噓 10→)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5/12/05 13: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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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釋不太正確. 不是商品標示錯誤,如果是商品標示錯誤,那便是非表意人所預購之物. 理論上構成債務不履行,不是表示錯誤的問題. 同時. 只要不是表意人「過失」,就可主張. 不代表一定要商家有過失. 意思表示有錯誤,就是買方自己的錯誤,只是這個錯誤. 是不是因為買方的「過失」造成的. 而所謂過失,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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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5/12/05 13: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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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ontreal (╮(╯3╰)╭)》之銘言:. 如果電池是2500mAh,而你用最高2300mAh來充. 電池的壽命應該會受影響.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57.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時間20年前 (2005/12/05 1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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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8條規定如下.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請注意到第一項後段的但書. "但以其錯誤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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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ntreal (╮(╯3╰)╭)時間20年前 (2005/12/05 1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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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謝大家撥空討論.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很努力的嘗試去瞭解各位前輩的回文內容. 確實2300mAh並非就不能使用了,只是那不是我原先想買的. 但這好像就構成了民法上我的理虧,又民法跟消保原則似乎有所衝突. 另一方面從企業管理來看,. 如果規定"商品既出概不退換"不合法,我並不覺得會是一面倒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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