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失血)時間20年前 (2005/12/05 12:1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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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銘言: : : 但如果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 : 一件沒有問題的東西 交易過程也沒有問題 : : 只是消費者弄錯了 這並不能構成換貨的理由 : 意思表示錯誤是可以撤銷的 : 亦即民法第88條第二項,關於物之性質有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 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如果消費者誤以為該買賣標的符合所用, : 實際上卻因規格不符無法使用,交易上可認為重要(因該物品等於無效用) : 可認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撤銷 : 可作為撤銷契約之原因 : 當然若對方有損失自然可以求償 : 但不能說「民法」中沒有「換貨」或「退貨」的理由 : 許多廠商提供換貨甚至退貨,不是沒有原因的 : 讀法切勿觀木不觀林 我覺得是不是該討論那個"商品既出概不退換"這件事 雖然民法有其規定,但從消保法的立場這確實不合理 況且消保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只拘泥於民法上的條文..想當然爾是業者合理 但別忘了消保法的出現就是要解除這種對消費者不公平的事情 各位大大努力的闡釋民法是正確的.... 但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是不是該多方思量呢?? 雖然我遇到不少這類買錯或者反悔案件, 但解釋民法上之規定之餘,我亦會建議消費者從另一個方面下手 就是如果對方有銷貨成本上的損失,是否由消費者補償 尤其這還是個未拆封的產品..... 之後再換取原本欲購買的物品... -- 參考參考 不要圍剿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 編輯: fullmoney 來自: 163.29.185.99 (12/05 12:31)

12/05 12:33, , 1F
我是覺得要對店家跟消費者都公平.. 一面倒的法會造成秩序
12/05 12:33, 1F

12/05 12:34, , 2F
渾亂.
12/05 12:34, 2F
文章代碼(AID): #13axurva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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