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失血)時間20年前 (2005/12/03 23: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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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treal (╮(╯3╰)╭)》之銘言: : 大家好 : 事情過了我也氣消了,但是這些疑問一定想請版有幫忙回答一下 : 謝謝: : 我在新竹NOVA良X電子買了兩組充電電池(將近五百元) : 本來要買2500mAh(表示電量強度)... : 不小心買成了2300mAh(價差只有14元) : 結帳後剛踏出店「不到一分鐘」(還在距離店100公尺內)發現了,馬上回頭 : 一進店說明,店員馬上換一副臉色 : 她說「本店規定商品賣出一律不退換」,並指著牆壁上的字 : (真的有寫耶.. 但是結帳的時候沒有說阿..) : 完全沒拆開(才離店幾秒鐘阿)幾乎沒有價差(14元@@||) : 請問店家真的可以有寫這句話就有效嗎? : 我的問題整理如下: : 1.店家只要有標明在牆壁上就可以有法律效應嗎? : 2.如果1為真,則沒有口頭說明的必要嗎? : 3.對於完全新的東西,才離開店數秒鐘,踏出店門再進來就不行, : 店家不肯換的真正原因是甚麼?怎麼想店家都沒有損失阿.. 根據你的問題.. 1.有,業者透過廣告.媒體...告示或其他方式明示規定者,其規定屬定型化契約之一部 但有個前提是...必須要讓消費者知道有這麼一回事,這個條款才算成立 2.口頭說明有其必要,但很少很少有銷售員會這麼做 3.其實你可以申訴該店家的"商品賣出一律不退換"規定,業者很顯然想依此規避瑕疵風險 從消保法的立場來看是違法的 4.雖然民法對於一般買賣交易的原則是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可從消保法主張該定型化契約 條款之不公平,連百貨公司的類似條款都被要求廢止了,這家業者應該也不能推卸才是. 5.結論,建議你填個申訴表過去吧,在新竹市直撥1950有消服中心可受理, 或者上www.cpc.gov.tw填申訴表傳送至新竹市辦理 -- 參考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1.2

12/04 01:36, , 1F
若標在牆上且字樣夠大的話 很可能會推定消費者都看到了...
12/04 01:36, 1F
文章代碼(AID): #13aS1-O9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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