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是退貨、下架就了事!「黑心食品」消費者補償機制空轉,政府裝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時間12年前 (2013/05/27 11:41),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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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87 https://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不是退貨、下架就了事!「黑心食品」消費者補償機制空轉,政府裝瞎! 當全台消費者還因「毒澱粉」事件驚魂未定之際,食品業界的模範生 「義美」竟然也出包!桃園檢方發現,該公司使用過期2年的「植物 性蛋白」原料生產「小泡芙」,緊急下架回收12萬箱。 「義美」發出聲明表示,因桃園龍潭廠主管認知錯誤,以為去年進口 的植物性蛋白原料,冷藏在攝氏2至5度冷藏庫內,品質不會有問題才 繼續使用。因該批小泡芙是去年7、8月間生產,即起接受今年7、8月 到期的產品退換貨;同時,也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而牽涉毒澱粉事件的業者則更如滾雪球一般接連爆出!5月13日衛生 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驗74件相關食品,發現5件違法添加「順丁烯二 酸」,查扣原料及製品25公噸,違規產品流向「7-ELEVEN」、「全家 」、「家樂福」等,業者均已回收下架,地方衛生局也展開源頭追查 作業。這一查不得了,新北市24日查出知名有機食品「名記豆腐」的 豆花、連鎖店「黑面蔡」、「小南門豆花」的粉圓檢出毒澱粉,其中 名記豆花的生產原料「德細清粉」驗出含有841.78ppm的「順丁烯二 酸」,波及41家主婦聯盟、39家里仁有機商店,都販售毒豆花,1,000 多盒已被消費者吃下肚!而台中、彰化等地的衛生局,也在近日內陸 續查獲攤商販賣的肉圓也中箭,其中台中有攤商驗出高達2,000ppm的 「順丁烯二酸」。 *退貨、下架之後,消費者補償機制何在? 業者裝傻,在有利可圖下,黑心食品當然一爆再爆! 雖然「義美」在第一時間表示接受小泡芙的退貨,但許多相關產品早 已被吃下肚,請問,消費者要如何退貨?沒有了包裝、也沒有購買證 明,消費者如何求償?再者,「義美」使用過期大豆分離蛋白生產小 泡芙,過期的蛋白質如果孳生細菌,影響食用者的健康,在事過多時 之後,消費者已無從證明自己食用過相關食品,對健康造成了何種程 度的影響,這些損害又該如何善後? 事發至今已一週,「義美」卻只聲明接受消費者退貨,迄今未對消費 者提出具體的補償辦法,好像就此了事。據悉,義美從2011年5月開 始使用過期原料,直到去年8月,估計問題小泡芙應該有36萬箱、432 萬包,如果以義美賣出的432萬包泡芙、一包28元來算,營業額約有 1億2000萬。但至目前為止,已經下架或收回的究竟有多少包?繼續 在市面上流通的問題小泡芙,還有多少?這些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問 題,還有待業者向社會大眾提出說明。對於早已吃下肚、購買憑證也 早已不存在的消費者,業者應該積極思考如何對這些消費者提出更具 體的善後補償措施。消基會認為,這反到是業者在近期之內應當更快 速、有效地加以補救的項目,而不只是對外認錯,並決定對相關消費 者相關公益團體捐款,否則即是善後措施不足,易被外界解讀為是一 種對消費者相關公益團體的「封口費」,豈不是為德不卒? 毒澱粉事件則是重演了2011年塑化劑風暴的歷史。塑化劑事件中,銷 售端的業者向供貨商求償高額的賠償,但面對消基會代表消費者提出 的團體訴訟,反以消費者不能拿出有利的佐證證明塑化劑到底對身體 造成了什麼傷害,也無法證明損害與某業者產品間的因果關係,而拒 絕意賠償。導致現在不管是毒澱粉或摻用過期原料的業者有恃無恐, 除了退貨之外,從不表示要如何賠償消費者。事實上,業者端銷售金 額多少,帳上很清楚,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錢不吐出來,業者在有 利可圖的情形,將繼續大賺黑心錢。因此,賠償的部分,至少要把黑 心錢還給消費者,業者稱不知如何賠償根本是裝傻。 *不當利得追討無門,相關法制空轉5年、政府裝瞎! 其實,消基會早在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爆發之際,就已經提 出了追討業者不當利得、用以補償消費者的概念。業者販售不法食品 是既定的事實,消費者吃下了不應該被添加至食品中的物質也是不爭 的事實,但由於具體的金錢損失(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憑證,因時日經 過可能已不存在),以及無形的健康損害(食用之後對身體的危害) ,均難以明確化,導致消費者求償之路幾乎可說是到處碰壁。而所謂 的「團體訴訟」只是下下策,一來曠日費時,二來舉證障礙多,更耗 費大量的社會成本與公益資源。 結果,這一類事件爆發之後,從「三聚氰胺」、「塑化劑」到「毒澱 粉」,再再證明由於政府的冷漠與延宕建立法制,導致業者盡獲其利 、消費者盡得其害!2011年5月因塑化劑風波襲捲全台,消基會眼見3 年過去了,政府相關部門遲遲未能提出相關機制,乃自行著手草擬「 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於2011年10月正式推出,並透過立法委員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希望將之列入《消費者保護法》中、確立法源 ,該草案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兩點: (一)警惕不良廠商、防止犯罪 不肖廠商因違反法令,於商品中添加有害人體健康或安全之成分、或 採行不當之產製過程,因此賺取之利潤,本即為不法且不正當之獲利 ,應返還予消費大眾。廠商因違反法令所賺取之利潤如能歸屬「消費 者保護基金」,不僅可提醒廠商於製造或販售商品時,更為謹慎小心 、善盡注意義務,亦能警惕其不違反法令,防止犯罪行為發生。 (二)安定人心、維護經濟秩序 若市售商品有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及安全之事件爆發,不僅造成社會 動盪,消費者亦因恐慌心態拒買所有同類型商品,導致市場經濟損失 。如有「消費者保護基金」之設置,可確保適時採取各項補救措施之 資源及經費無虞,如先行收購恐有危害之虞的商品,達到安定人心、 維護經濟秩序的目的。 消基會認為,5年的時間過去,政府相關部門一再坐視類似的事件發 生後、消費者端無法獲得補償的制度缺失迄今未獲得改正,僅是根據 《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業者開罰3至15萬元,無怪乎不肖廠商不當一 回事,縱使塑化劑事件後已修法提高罰則,情節重大者可開罰600萬 元,但消費者的補償機制仍然空轉,業者損失輕微又不必面對消費者 的求償,大賺黑心錢,試問如何收嚇阻之效?政府在這件事情上,責 無旁貸,但政府卻睡著了,難怪黑心食品一爆再爆!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們的政府該立的法不積極處理,因為自2011年10 月消基會推出「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後,至今並未獲得具體支持, 行政院卻在日前通過的《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中,增定「消保團體 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如發表檢驗 結果有誤,應更正澄清,並負相關民、刑事責任」的條款,藉以箝制 消保團體(其實是「消基會條款」)的檢驗權限。「黑心食品」氾濫 成災,政府管理不善不說、還對民間團體綁手綁腳、向業者的立場傾 斜,實在「很奇怪ㄟ」! * 消基會呼籲 (一)儘速透過立法追討業者不當利得 從以上的敘述可以得知,在現行的法制運作下,根本無法對不肖廠商 產生嚇阻功能,否則「黑心食品」問題不會一波接一波,不但損害消 費者權益,也重創我國際形象,讓「MIT」的招牌蒙塵。消基會呼籲 行政院及立法院,加快相關法制的建立,由政府或消費者團體代消費 者追討不當利得,不要再讓業者有恃無恐、消費者平白受害。 (二)義美、毒澱粉牽連廠商應立即公布消費者補償方案 這次發生使用期原料的「義美」,是國人心目中值得信賴的老字號, 創立至今79年,不曉得有多少台灣人從小吃到大,也因此,小泡芙出 包的事件重創了愛用者的心。消基會認為,要挽救企業形象,最重要 的工作就是儘速提出消費者補償方案,既然「義美」身為國內食品業 的模範生,就要有模範生的行事態度與表現,發生錯誤時應該以高規 格對消費者拿出誠意、用大企業的大氣魄面對,而不是與消費者在一 包20多元的事情上算計而已,否則就跟塑化劑牽涉的廠商無二! 而牽涉到毒澱粉風波的業者也一樣,不是把產品下架就沒事了,對已 經吃下肚的消費者該如何給予交代?消基會呼籲廠商秉持誠信經營的 原則,以最大的善意提出補償辦法。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7-2251234 雲嘉南工作室::06-2411234 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 http://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4.124

05/27 15:37, , 1F
希望你們對義美以外 也可以這麼強硬.
05/27 15:37, 1F

05/27 15:38, , 2F
居然拿塑化劑還有這次事件跟義美作對等 實在可笑
05/27 15:38, 2F

05/27 19:03, , 3F
整篇文章看下來根本會誤導人只有義美罪大惡極
05/27 19:03, 3F

05/27 19:04, , 4F
麻煩針對那些統一那些黑輪做處理可以嗎?
05/27 19:04, 4F

05/27 21:33, , 5F

05/31 12:00, , 6F
暴更大的出來了,是不是又要怒罰義美了
05/31 12:00, 6F

06/02 20:00, , 7F
含毒統一呢 怎麼不說??
06/02 20:00, 7F
文章代碼(AID): #1HejNo8Y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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