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購物試用?鑑賞? 到底能不能用?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喵喵叫的蜜蜂貓)時間14年前 (2011/12/23 01:27), 編輯推噓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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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nceheart (吃)》之銘言: : 老媽看上了電視上萬把元的蔬果機 : 不過他有之前買豆漿機 買來"供"的經驗(覺得不好用) : 所以我就請她問銷售員 用了不滿意能不能退貨? : 不過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 : 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 : 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 : 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 ,無效」 : 我上了網路看了一些規定 像pchome : 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日起 : 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所以,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而 : 且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 : 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 法規中只說 要回復原狀 但pchome直接說了 只能猶豫不能試用 : 我想問的是 網路購物到底能不能試用呢? 這題應該算是滿經典的問題 & 答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再來是很常被引用的 消保法字第○九二○○○○三一八號 http://cpclaw.cpc.gov.tw/cg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309 連會壞掉的食物都可以退了(還有最近鬧很大的手機APP也可以退) 試用一下蔬果機很過分嗎?這絕對是檢查之必要吧? 當然,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 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 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引言很長,給END的人的心得 如果你要跟PcHome(或是其他大型網購店家)玩七日遊戲(不管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謹記,在你裝箱返還的整個過程中,每一個步驟都要拍照錄影存證 有不少案例是退回去之後,因為一個刮痕而被要求賠錢的 (小店家不是直接硬不給退,要不就是認栽讓你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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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所以就算pchome 說要全新才能退 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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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回答之後我打算 就是試用完也不說 包裝完整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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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得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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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老媽在電視購物取消訂單 還被罵 幹嘛為難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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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估狗一下 購物電話 發現還被衛生局開罰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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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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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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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同此篇,但所引消保法字第○九二○○○○三一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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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明「網購生鮮亦有19條之適用」,而無法說明「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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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吃」之後的退貨。比較妥當的解釋,是引該法第12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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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將該定型化契約因違反第19條之立法理由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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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痕的話~~我建議這樣,跟對方說明假如有刮痕要賠償的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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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扣多少錢,但是換下來的東西麻煩寄來給我,運費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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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錢都給了,那換下來的零件算是我購買的,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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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可以這樣請求喔,因為「修復」不見得會有替換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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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但修復費用還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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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民法259條6款(上面紅字那行),如果商家以「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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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損」而主張屬毀損無法返還,則仍須償還該物的價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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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於買下來~)所以,各位還是手腳輕一點、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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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ysXiMO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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